政府购买背景下城市社区服务模式研究
◆政府购买城市社区服务的现状及基本模式
政府购买城市社区服务的内涵及现状。
城市社区服务是指在党和政府主导下,动员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为社区成员提供福利性、公益性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以不断满足社区成员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过程。政府购买城市社区服务,是政府购买服务在社区层面上的开展,是将原来由政府(或居委会)直接举办的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费用的社区服务方式。
我国自2003年全面开展试点工作以来,政府购买服务先后在全国各级城市展开,服务内容涉及居家养老、社区青少年服务、残疾人服务、社区矫正、社区建设、社区便民利民、人民调解等多个领域。政府购买城市社区服务的购买者为市、区、街道或相关政府部门,承接者为社工机构或具有行业背景的社会组织,使用者为社区居民,购买方式为招标或委托,购买的项目和服务内容在前期需经过专业的需求评估和需求调查,购买服务的监督者为政府、第三方评估机构、社区居委会、居民等。政府购买城市社区服务的开展不仅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探索,也改变着传统的社区服务供应方式,是政府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在社区层面上的体现。
政府购买城市社区服务的基本模式。
政府购买模式。政府直接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是政府购买城市社区服务的主要形式,是指政府将原来由自己或社区居委会为居民提供服务的事项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的购买方式。根据购买服务中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购买方式、购买内容的不同,政府购买服务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政府购买城市社区服务可分为购买岗位和购买项目。购买岗位通常是政府出资向专业的社工机构购买服务岗位,由社工机构选派适合的社工到社区为特定的群体提供服务;购买项目是指政府出资向社会组织购买某一领域的单项服务,通常是与专业的社工机构签订针对某项服务的协议,由机构在合同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供服务并经受验收后结项,如居家养老服务、社区青少年矫正项目等都属于购买项目。根据社会组织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可分为依托社区居委会开展服务与成立专门服务站独立开展服务。
政府补贴模式。政府补贴模式是指政府向有资格的服务对象按照一定的标准直接提供补贴(通常是一定金额的服务券或代币券),由定点的服务机构按照服务协议选派服务员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并收取服务券的一种服务方式。其本质是一种间接的政府购买,政府与服务承接方是相互独立的关系。
政府资助模式。政府资助模式是指政府向承担社区服务的民办机构和社会组织给予一定的资助,以资助其做好社区服务工作的购买形式。资助的内容包括经费资助、实物资助和政策资助。资助方法包括政府为服务承接者资助服务场所、资助基础设施建设、资助服务对象的服务项目等。
◆政府购买城市社区服务的模式分析
政府购买城市社区服务的开展一方面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减轻了街道、社区居委会的负担。使政府从社区服务的直接提供者、生产者和监督者三者合一的主体转变为社区服务的提供者和监督者,帮助街道办和社区居委会从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的双重职能中解放出来;另一方面,政府购买服务的开展为社会组织的成长和发展拓展了空间,提供了动力,为社区志愿者的发展提供了平台和专业引导力量。随着政府购买社区服务的推进,社区专业服务队伍逐渐建立,社区服务更加贴合居民需求,更加注重居民参与和社区凝聚力的提升,社区服务质量得到提升。
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关系问题。魏中龙提出政府购买服务体系主要包括政府、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三大类主体。其中,政府是购买社区服务的规划者、出资人和监督者,社区居民是购买服务的享用者和服务状况的评价者;社会组织作为服务项目的申请者和服务提供者是政府购买城市社区服务体系的中心环节。只有这样才构成完整的政府购买逻辑,才能保障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购买社区服务的效果。
社会组织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问题。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传统城市社区服务的主要实施者。而社会组织作为公益性、非营利性、志愿性的社会群体是政府购买背景下城市社区服务的主要参与者,也是服务项目的申请者和具体实施者。从性质来看,两者都发挥着联系政府和社区居民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都是直接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主体。依照政府购买城市社区服务的逻辑,是“将原来由政府(或居委会)直接举办的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社区居委会与社会组织各司其职,相互促进,既是对社区居委会繁重工作的减压,也是满足新形势下社区居民多样化服务需求的理想路径。
服务效果问题。政府购买模式,政府补贴模式与政府资助模式是目前我国政府购买城市社区服务的主要模式,普遍存在于政府购买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实践中,三种模式各具特色,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地区和项目。从服务效果来看,政府补贴模式常见于居家养老和老年人项目,服务效果的评估主体是接受服务的居民,政府与服务提供方相对独立,实质上是政府的间接购买;政府资助模式适用于短期服务项目,如资助文体活动,资助场地等,更多的是政府对服务的一种支持手段,属于不完全购买,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初期探索阶段;政府购买模式通常涉及到专业的社会组织,是政府的完全购买,政府购买模式的效果主要受到社会组织发展程度和社会组织、政府、社区居委会三大主体的影响。
政府购买城市社区服务作为政府转变职能,满足城市居民多元化多层次服务需求的实践,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政府购买模式、政府补贴模式、政府资助模式三大模式,从目前的政府购买城市社区服务实践来看,政府、社会、社区、公众多元主体相结合的社区服务模式基本形成,但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尚待梳理,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完善多元主体之间的运作机制是政府购买城市社区服务需进一步探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