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督查组督办问题整改报告
2017年6月16日、6月28日、7月8日,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对我县进行了专项督查,发现王超钢构厂等十家企业存在无环保手续,无VOCS处理设施、无扬尘防治设施、“散乱污“企业未按要求停产等问题,现将查处和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对强化督查发现问题进行督办的函》(环督函【2017】1号)共交办高阳县案件10件,分别为王超钢构厂、河北水花花节水灌溉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旧城村重质碳酸钙加工厂、高阳县西王庄汇通煤厂、高阳县庞口镇无名石材加工点、高阳县三鑫农用车配件厂、无名涂料作坊、高阳县建峰润滑油灌装厂、高阳县庞口镇庞口村东南马兵弹簧生产点、高阳县庞口镇无名农机配件加工点。 接通知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题部署,按督办函要求对相关企业进行查处、整改到位,同时举一反三,对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督查组交办问题进行“回头看”,再次现场核查,对仍未整改到位的全部关停取缔,彻底两断三清。 二、具体查处和整改情况 1、高阳县三鑫农用车配件厂 交办问题:在当地“散乱污”名单外企业正在生产,无环保手续;中频炉除尘器运行不正常;抛丸工序布袋除尘器运行不正常问题。 办理结果:经查该配件厂于2014年6月进行备案,并于2015年3月通过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号:PWX-130628-0031-16(有效期2016.11.14-2019.11.13),对其除尘器运行不正常问题,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加强管理定期维护除尘设施,更换布袋并做好记录,确保除尘器正常运行。 2、高阳县西王庄汇通煤厂 交办问题:在当地“散乱污”名单外企业正在生产,无环保手续,煤筛分无污染防治设施,场内道路未硬化,无扬尘防治措施。 办理结果:经查该煤厂属于“散乱污”企业,已组织相关单位对其关停取缔,现已无生产痕迹。 3、旧城村重质碳酸钙加工厂、高阳县庞口镇无名石材加工点、无名涂料作坊、高阳县建峰润滑油灌装厂、高阳县庞口镇庞口村东南马兵弹簧生产点、高阳县庞口镇无名农机配件加工点、王超钢构厂、河北水花花节水灌溉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等八家企业 交办问题:无环评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 办理结果:政府组织环保、公安、工信、市场监督等部门对其关停取缔,至今无生产痕迹。 在今后工作中,我县将以环境保护督查整改攻坚风暴行动为契机,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对各类环境违法排污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全面提高环境执法威慑力,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全县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高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9日 |
***:高阳县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统计表.xls ***:高阳县关于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督查组督办问题整改报告.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