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县三个严格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责任追究
按照省环保厅的工作部署,为有效遏制新出现的“未批先建”“擅自实施重大变动”等环境影响评价违法行为,邯郸县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
一、严格审查投运项目的相关环保手续。对全县60多家工业企业的环评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按照“三同时”一览表现场进行核查,对未批先建的工艺项目责令限期补办手续,达不到治理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限期整改。
二、严查新建项目的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环境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重大变动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一律责令停止建设,重新报批环保手续或进行整改。
三、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于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未按处罚要求整改到位的环评违法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其环评文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对通过隐瞒环评违 法行为进入环评审批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审批或验收程序,对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环评批复或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 法予以撤销。对违规审批的环保工作人员,视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