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按经营权属落实防火责任
和合承德网讯 (赵明欣、穆翠荣)兴隆县森林覆盖率达65.76%,居华北地区县级首位。为打赢森林防火硬仗,该县在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火源管理责任、巡查责任制等相关制度的同时,全面推行按经营主体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制。
明确责任,加强宣传。按照全县以经营权属落实防火责任制的要求,各乡镇迅速行动,周密部署,组织人员入企、进村、到户,进一步确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明确经营主体应承担的森林防火责任。同时加大对经营权属的防火责任宣传力度,做到百分百覆盖、无死角、无漏洞宣传。
签订责任书,严格追究。根据确定的森林权属,各乡镇与辖区内依托自然景观和森林资源经营开发的旅游企业或其他行业和个人、与作为森林经营单位的村委会签订防火责任书。村委会与辖区内作为森林经营单位的居民组、与作为承包山、自留山等自主管理经营的农户签订防火责任书。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管护地点、范围、面积、林种,使责任真正落实到单位和个人,既扩大了责任范围,又节约了人力物力成本,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