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7年7月27日至8月15日,省委、省政府第九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11月9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并移交了18个重点问题线索。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就做好反馈意见的贯彻落实进行了安排部署, 对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按照督察组反馈意见进行了逐条分解、细化,研究制订了整改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 目前,《整改方案》 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现予公开。
我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坚持全面落实******视察张家口***精神,按照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围绕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和筹办冬奥会要求,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控和环境综合治理,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为扎扎实实交出冬奥会筹办和本地发展两份优异答卷作出贡献。
我市对省委、 省政府第九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进行了归纳梳理,整理出49个问题,实施清单制,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并实施挂账督办、办结销号制度,确保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为确保督察组交办问题按要求整改到位,我市坚持多项措施共同推进。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逐级传导环保压力,层层压实环保责任。二是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狠抓燃煤污染治理,严禁燃用劣质散煤; 严格淘汰标准, 扩大实施范围, 加大淘汰燃煤锅炉力度; 严控扬尘污染治理,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强机动车辆污染治理,实行了秋冬季机动车限行措施,加强油品质量监督管理; 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钢铁、石化、水泥等行业严格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三是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以清水河、洋河、桑干河、壶流河等河流为重点,深入开展主要流域排污口整治,健全河流跨界污染生态补偿制度;加强饮用水环境保护,保障饮用水质安全。 四是开展生态环境综合修复。 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和湿地、草地生态修复,确保“十三五”期间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到2020年50%的“三化”草原得到治理,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6%。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关闭等全过程的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治理与恢复的监督管理, 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五是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强化脱氮除磷, 并完善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设施,到2020年所有县(区)和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 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推进农村环境整治逐步由点、线、片向区域化、 规模化扩展,2017年完成60个建制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0年全面实现“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运行模式。六是严格环境执法监督管理。畅通环境污染举报渠道, 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建立污染全过程监测管控体系,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建立交叉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七是建立清单销号制度。认真研究分析省委省政府第九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建立整改清单,对全部问题细化分解责任,一案一 销,建立环保工作长效机制。在研究制订整改方案的同时,坚持立行立改,边整边改。截至目前,我市对省督察组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49个问题中,有32个问题已经整改完成,剩余的17个问题除化工企业搬迁、生态修复、污水处理厂改扩建类外,其余将力争在2018年4月底前整改完成。
为保障此次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市制定了四项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担任组长的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推进。二是加强督导检查, 对突出的难点问题, 建立市、县两级领导领衔的机制,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组织专项督察、暗访暗查等,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省督察组交办的问题线索,进行深入调查, 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纪实施责任追究;对整改工作不力、 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县区及部门, 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四是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