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知识宣传乡镇企业的设立应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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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08日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设立乡镇企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请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批准,持有关批准文件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经核准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并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企业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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