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8月08日发表  

               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3号  
  《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张庆伟  
    2012年8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避免和减轻暴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暴雨灾害防御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暴雨灾害防御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暴雨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将暴雨灾害防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暴雨灾害防御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应当健全暴雨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机制,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暴雨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暴雨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暴雨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学校应当把暴雨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暴雨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章 预警发布  
 第七条 暴雨预警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暴雨预警信息的发布、解除与传播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气象台按照发布权限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第八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应当严密监视天气变化,提高暴雨预报、预警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及时调整和解除暴雨预警。  
第九条 根据降雨强度、降雨总量和持续时间,暴雨预警划分为四级:  
(一)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雨总量达到五十毫米以上,或者其中1小时降雨量达到四十毫米以上;  
(二)黄色预警(Ⅲ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雨总量达到一百毫米以上,或者其中1小时降雨量达到六十毫米以上;  
(三)橙色预警(Ⅱ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雨总量达到一百五十毫米以上,或者其中1小时降雨量达到八十毫米以上;  
(四)红色预警(Ⅰ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雨总量达到二百毫米以上,或者其中1小时降雨量达到一百毫米以上。  
    第十条 各媒体单位根据暴雨预警级别,按照下列规定传播预警信息:  
    (一)蓝色和黄色预警:电台、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和新闻网站,通过应急广播直播、滚动字幕、网页新闻等多种方式进行传播,直至解除预警;  
    (二)橙色和红色预警:河北广电网络集团、电台、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新闻网站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过应急广播直播、滚动字幕、网页新闻、网络推送和手机短信群发等多种方式进行传播,直至解除预警。  
第十一条 社区、学校、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旅游景区(点)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做好暴雨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利用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暴雨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人员。  
气象灾害防御信息联络人员收到暴雨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向受影响的公众传播。  
第三章 应急响应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报告暴雨预警信息,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应当根据暴雨预警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会商,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第十四条 蓝色预警响应:  
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并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准备。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知居住在低洼地带、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和临时建筑物内的人员注意可能出现的房屋漏雨、水浸等情况,并组织排查安全隐患。  
教育部门及时将暴雨预警信息通报辖区各幼儿园和学校,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检查储备药品。  
公安部门组织警力,加强对城市地道桥、下凹式立交桥、低洼路段和高速公路等重点路段的实时监控;根据道路积水状况,及时疏导交通;实行24小时备勤,应急队伍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梁等设施的巡查和检修,及时排除故障和隐患,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督导建筑施工单位及时调整施工计划;组织检查公共场所积水情况,做好管渠清淤,检修维护泵站,抢修损坏的市政设施、设备。  
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巡查、预警和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准备。  
    交通运输部门在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配合公安部门划定应急交通管制线路。  
水利部门密切关注雨情,加强防汛值守,做好适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的准备。  
商务部门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供求信息。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旅游部门组织对旅游景区(点)进行隐患排查,监督各旅行社、旅游宾馆(饭店)和旅游景区(点)做好暴雨灾害防御工作。  
人防部门组织对人防工程进行排查,筹集防汛物资器材,对人防工程重点部位进行防护。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做好通信线路维护,保障通信畅通。  
文物部门对古建筑、古遗址和古墓葬实时监控、巡查,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机场向进出港航班通报暴雨预警信息。  
第十五条 黄色预警响应: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各部门和单位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准备。  
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要求,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  
教育部门安排危险区域的学校停课,组织师生转移。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核对药品储备情况,做好补充准备。  
公安部门对城区道路中心区域积水深度超过二十五厘米的路段施行交通管制,限制车辆通行;对水毁、严重积水路段及时制定绕行路线,各路段警力应当疏导车辆绕行积水路段,及时组织拖离涉水熄火的机动车辆;对辖区高速公路进行巡查。  
民政部门做好危险区域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的准备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通知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安全责任人员,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巡查和预警,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检查必要的物资和器材储备,做好应急抢险准备;督导建筑施工单位做好预防坑壁坍塌和基坑排水工作准备,暂停户外作业;对城市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城乡结合部的棚户区、危旧房等重点区域进行检查和维护。  
    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准备。  
水利部门及时组织防汛会商,部署巡堤查险,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和抗洪抢险准备。  
商务部门启动生活必需品日监测、日报告制度。指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备足货源。  
农业部门组织农户抢收成熟作物,及时清理田内排水沟,保证泵站正常运行;鱼池水位较高的适当排水。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人员对地质勘探、油气井场、尾矿库等场所进行巡视排查。  
旅游部门发布关闭山地、湖泊等暴雨灾害风险较大的旅游景区(点)的紧急通告,组织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单位安全转移、疏散游客。  
人防部门组织人防工程权属及使用单位定时巡查,重点部位防汛物资器材到位。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做好通信线路维护,保障通信畅通。  
文物部门组织人员对存在隐患的古建筑、古遗址和古墓葬进行重点巡查,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铁道部门密切关注路轨安全,监视列车运行。  
机场加强对进出港航班运行的监控。  
供电、供水和供气等单位做好暴雨灾害的应急准备。  
武警部队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  
当地同级军事机关组织民兵应急分队收拢人员,24小时备勤,做好出动准备;通报驻地现役、预备役部队,做好备勤准备。  
第十六条 橙色预警响应:  
省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各部门和单位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准备。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  
教育部门安排辖区各幼儿园和小学停课,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随时做好停课准备,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及时补充药品储备。  
公安部门对城区道路中心区域积水深度超过三十五厘米的路段施行交通管制,禁止车辆及人员通行;关闭水毁和积水严重的高速公路路段;协助危险区域人员撤离或者转移;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疏散与会人员。  
民政部门组织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  
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分析地质灾害风险,适时提高地质灾害预警等级,采取防护措施,及时撤离危险区域人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监督建筑施工单位停工;在城市危险路段和危险建筑物附近设立警示标志,并加强警戒。  
交通运输部门协助做好人员、设备、物资运送,做好抢修水毁公路交通设施的准备。  
水利部门坚守防洪工程重点部位,及时查险排险,确保堤防、水库安全,及时做好水库泄洪、河道分洪和蓄滞洪区运用等相关工作。  
商务部门组织商贸流通企业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农业部门指导组织农户对畜禽圈舍加固,对蔬菜、食用菌棚室墙体使用塑料布进行苫盖。  
卫生部门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实行24小时备勤,随时开展抢救伤员工作。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责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烟花爆竹等企业视情停产;冶金、有色金属、建材等其它行业视情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旅游部门责令关闭各旅游景区(点),安全转移或者妥善安置旅游景区(点)游客。  
人防部门停止使用受到暴雨灾害威胁的人防工程,将人防工程内的人员疏散转移至安全区域。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做好通信线路维护,保障通信畅通。  
文物部门对发生轻度险情、局部损坏的古建筑、古遗址和古墓葬采取抢险保护紧急措施,防止险情扩大。  
铁道部门增加巡查力量,加强隧道口、长大路堑、路堤、桥头、涵洞等防洪薄弱地段的检查监控,提前部署抢险准备和险情排查。  
机场及时调整或者取消航班,做好滞留旅客的安置准备。  
供电、供水和供气等单位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设备损坏,对危险区域的设施、设备进行防护加固。  
武警部队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  
省军区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协调省级现役部队应急专业力量备勤,做好出动准备。  
第十七条 红色预警响应:  
省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各部门和单位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准备。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  
教育部门安排辖区学校停课,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及时向国家医药储备部门报告信息,补充专用药品。  
公安部门适时封闭危险路段,禁止车辆及人员通行;组织涉水熄火的机动车辆驾驶员和乘客迅速撤离积水区域。  
民政部门紧急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开放紧急避难场所,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国土资源部门密切关注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建筑施工单位撤离施工人员,转移施工物资、设备。  
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人员、设备、物资运送,抢修水毁公路交通设施。  
水利部门及时部署抢险、转移、救援行动,动员相应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抗洪抢险救灾。  
商务部门组织商贸流通企业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农业部门组织农户转移处于危险区域的大牲畜、鱼苗和养殖设施,对河流、水库等自然水体中布设的养殖设施进行加固。  
卫生部门做好医疗救护、疫情防治等准备。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责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烟花爆竹等企业立即停产;冶金、有色金属、建材等其它行业视情停产;将受到暴雨灾害威胁的地质勘探、油气井场、尾矿库等场所周边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同时对矿(库)区、厂区进行巡查,发现事故立即上报。  
旅游部门监督检查各旅游景区(点)关闭及游客转移或者安置情况,做好受灾旅游景区(点)的救灾工作。  
人防部门停止使用所有人防工程,抢修出现险情的人防工程。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工作,抢修受损通信线路,保障通信畅通。  
文物部门对发生严重损坏的古建筑、古遗址和古墓葬采取抢救保护措施。  
铁道部门适时调整列车运行调度计划,监护列车运行,抢修受损路轨,确保旅客安全。  
机场封闭,做好滞留旅客的安置工作。  
供电、供水和供气等单位迅速调集力量,投入抢修抢险。  
武警部队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  
省军区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协助地方专业分队做好防汛工作,协调驻冀现役部队备勤。  
    第十八条 工矿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调整工程施工计划,采取措施,严防暴雨灾害,如有险情,立即停产和组织人员迅速撤离。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线路,保障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  
第十九条 暴雨灾害发生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受到暴雨危害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暴雨灾害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二十条 公众应当注意收听、收看暴雨预警信息,随时了解暴雨动态,避免到暴雨发生的区域活动,尽量减少外出,户外人员应当寻找安全地带避雨。  
公共场所、沿街店铺等应当积极为公众提供避雨场所。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规定采取应急响应或者处置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  
  (二)未按规定及时发布、传播暴雨预警信息,导致损害发生的;  
  (三)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对暴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的。            
第二十三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05 09:43:25重新编辑
深圳松岗镇浪下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街道红星港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红星大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红星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街道江边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松白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恒兆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楼岗村百宝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楼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潭头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东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沙浦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东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山门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下山门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燕川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溪头第八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洪桥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合水口宏茂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马山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下村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合水口文阁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北环路第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金谷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光明农场柑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西田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楼村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上村元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李松蓈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下半年新时代科技新长征泰爱才校园引才取得开门红
  2. 万桥路北段主干道封闭改造
  3. 靖江市西来镇关爱青少年成长对校园欺凌说不
  4. 市城管局督查勤丰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生产工作
  5. 市城管局组织开展大走访关爱服务周活动
  6. 市商务局现场协调服务兴达钢帘线增资项目
  7. 时刻抓牢安全生产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8. 泰州市首批瞪羚企业出炉
  9. 泰州市粮食质量检测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10. 交通运输局开展阳光扶贫走访
  11. 市科技局组织申报2019年度泰州市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
  12. 昌荣镇召开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13. 免动大手术污水管网实行无创修复
  14. 我市首宗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备案
  15. 我市2018年新录(聘)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党政青年人才初任培训班结业
  16. 市民政局福彩中心开展福彩献真情爱心助学子公益助学活动
  17. 我市两企业入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18. 泰州富民贷新政实施半年成效明显
  19. 住建部对我市装配式建筑进行调研
  20. 昭阳街道迎丰社区新城南村东区路面维修工程延期公告
  21. 关于公布张庄路西侧危旧房征收项目服务中心前期成本测算机构报名信息的通知
  22. 兴东镇召开党史学习教育暨2021—2022年度党员干部冬训总结大会
  23. 我市加快推进医药招采每年可节约全市医疗费用近2700万元
  24. 云办案扛起疫情防控司法担当
  25. 市发改委陪同泰州农委开展我市农业部定点市场候选单位现场调查活动
  26. 姚王镇全面吹响复工复产集结号
  27. 我市全方位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
  28. 靖江市统计局机关党支部专题学习***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29. 2017年春运大幕开启
  30. 我市举行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新闻发布会
  31. 市商务局组织开展2018中国兴化菜花旅游节驻外商会兴化行活动
  32. 市全委会与会人员观摩兴东镇项目现场
  33. 2021年前4个月我市外贸额创历史同期新高
  34. 市税务局多举措助力六稳六保
  35. 停课不停学——全市线上教学有序推进
  36. 整岸线清渔船张坤督查长江岸线利用项目整治及如泰运河河长制工作
  37. 陈震宁来泰看望走访全国人大代表何健忠
  38. 靖江市安监局窗口强化服务理念树立良好形象
  39. 绿色清明文明祭扫倡议书
  40. 我市四部门将于9月中旬联合举办动物检疫技能竞赛
  41. 市供销总社召开全市基层社主任会议
  42. 市司法局送法进高新区
  43. 市人力资源市场4月10日起有序恢复现场招聘
  44. 水云之汇党建联盟开展红色教育活动
  45. 市财政局开展春节廉政提醒教育
  46. 市历史文化研究会召开二届四次会员大会
  47. 夏粮收购准备工作到位
  48. 全省第一批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公布我市5家企业入围
  49. 阜兴泰高速公路建湖至兴化段工可报告审查在宁召开
  50. 近期泰州鲜菜价格继续上涨
  51. 621国际乐器演奏日中国黄桥主会场开幕
  52. 市领导调研挂钩项目进展情况
  53. 济川街道及时整改创文明美丽环境为大家
  54. 江苏兴化筑巢引凤农字号大项目赋能高质量发展
  55. 市财政局高效做好省运会项目评审工作
  56.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即将接受省级验收
  57. 农产品加工园区三个重大项目集中开工
  58. 2019年16月泰州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59. 泰州市举办2019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广场宣传活动
  60. 全民阅读活动走近残疾人
  61. 政策礼包精准发力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62. 千垛镇万寿菊育苗项目招标公告
  63. 市领导走访慰问企事业单位
  64. 夏粮收购平稳有序开展
  65. 800名机关党员干部赴社区当战疫员
  66. 市委第四巡察组向部分市属医院集中反馈巡察情况
  67. 一季度三比一提升项目建设情况通报
  68.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开展新风解难题新春暖基层新年谋新篇专题活动
  69. 泰州市第五届人大代表接受培训
  70. 市民政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开展夏日送清凉留守儿童关爱活动
  71. 国土局2017年度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喜获佳绩
  72. 沈伦镇组织人大代表视察2018年上半年重点工作
  73. 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儿童化妆品安全守护行动
  74. 全力保障已开通短途班车运行安全
  75. 对账销号32条主次干道市容秩序整治再深入
  76. 市医疗系统房颤中心在人民医院挂牌成立
  77. 市市场监管局借助标准云课堂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78. 市残联创业扶持资金助力残疾人向高飞
  79. 我市召开市管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座谈会
  80. 市中医院举办康复医学知识讲座
  81.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督查通报暨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推进会召开
  82. 农产品加工园区发挥商会作用推动稳中奋进
  83. 市物价局2018年5月份靖江市主要食品价格运行情况综述
  84. 第十届全国国象锦标赛(个人甲组)在兴开赛
  85. 沙沟彩妆游走灯会演绎渔文化风情
  86.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走访西来镇企业
  87. 李卫国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全力支持戴南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
  88. 市领导春节前夕走访慰问侨界人士
  89. 2020年12月菜篮子价格有所反弹
  90. 新基建政策助推我市相关产业发展
  91. 积极开展公关机构能耗数据核查工作
  92. 江苏兴化大营镇文明实践助力四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93. 部分物管小区环境脏乱差问题亟待解决
  94. 江苏兴化兴好有你托起群众稳稳的幸福以百姓的事大于天的理念
  95. 戴南镇开展纪念626国际禁毒日活动
  96. 省委统战部来泰调研
  97. 前三季度泰州建筑业生产平稳增长
  98. 市物价局获泰州市价格监督检查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99. 合陈镇召开2020年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100. 住建部对我市工程项目进行节能保温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