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内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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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08日发表
1、大病保险赔付标准:
一个参保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由大病保险赔付,大病保险赔付标准为不低于个人负担费用的50%。
2、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标准:
参保学生发生意外伤害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住院标准由医保基金报销。
3、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补助标准:
参保学生因病住院或重症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实行医疗补助,个人自付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30%补助,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补助限额为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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