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展现新作为——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崔永斌
邯郸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前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崔永斌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回顾常委会本届以来的发展历程和工作成就,畅谈人大工作实践和体会,并就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谈了想法和打算。
记者:党的十九大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请谈谈您的理解。
崔永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建立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本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全过程,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的重大活动、决定的重大事项坚持事前向市委请示制度,经市委同意后再进入法定程序;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报告。同时坚决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努力在决议决定中体现市委决策意图,确保与市委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步,切实保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记者: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履职的过程中,锐意进取、大胆创新,受到广泛赞誉。请介绍一下市人大常委会一年来的创新性举措。
崔永斌:一年来,常委会立足新时代对人大工作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开放思维,积极探索体现人大特点、发挥人大优势的新方法新途径。一是探索建立“滚动式”立法新机制。制定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时,除安排制定村庄建设条例和市政设施条例2个正式项目外,又把装配式建筑管理和商业网点建设管理等立法项目列为调研储备项目,通过前期介入,做实调研和论证,为法规项目“预转正”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确保重大立法决策部署及时启动。二是首次开展专题询问。去年底,围绕传统产业升级、化解过剩产能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工作,结合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对市政府进行首次专题询问,主管副市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代表市政府现场应询,回应了人民关切、社会关注,达到了预期效果。三是建立“邯郸市人大”微信公众号和人大微官网,及时发布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要活动,发出人大声音、讲好人大故事、展示人大形象。
记者:去年,常委会开展了代表持证视察和约见政府部门负责人活动,又在乡镇(街道)、村庄普遍设立了人大代表之家和代表联络站,这都是加强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重要工作创新。请您谈谈有关情况。
崔永斌: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代表工作是常委会工作的基础。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工作积极性,常委会制定了我省首个代表持证视察和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去年8月中旬彭保祥等五名代表就广泰街附近道路停工问题,首次开展持证视察并约见7个部门负责人,共同研究解决方案,确保了及时通水通电通车,学校按时开学。代表“家站”建设是代表闭会期间依法履职的重要平台。2017年,我们指导县乡人大在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人大代表之家”277个,在社区、农村和企业建立“人大代表联络站”114个,“家站”均达到有场所、有制度、有活动的标准,实现了乡镇、街道全覆盖,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全部“进家入站”,参与重点工作推进、社会矛盾调处、法律咨询服务等活动。今后,我们将把工作重点放在发挥“家站”作用上,努力把“家站”逐步建设成为联系选民的桥梁、服务群众的窗口、民主法治建设的阵地。
记者:我们注意到,常委会机关一楼大厅的屏风上,金色大字写着“以人民为中心”。请谈谈您的考虑。
崔永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在机关醒目位置书写“以人民为中心”,就是不断强化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人民意识,引导大家牢记我们只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我们行使权力必须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服务。去年以来,常委会着眼补好民生“短板”、精心推出监督“清单”,助推精准扶贫工作、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助力文明城市创建、推进民生福祉改善,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市人民。特别是根据代表在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议案,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分别作出关于加快滏阳河和洺河综合治理的决议,明确将“两河”治理作为本届常委会常态化议题,持续关注、连年审议、一盯到底,推动滏阳河和洺河全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2018年,常委会将进一步强化人民至上的理念,着力***“弱有所扶”“学有所教”“住有所居”等民生难题,使人民群众生活更加幸福、更有获得感。
记者:请您谈谈关于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问题。
崔永斌:重大事项决定权作为人大“四权”之一,长期以来是我市人大行使最不到位的职权。之所以出现这个问题,主要在于认识不到位、界定不明确、程序不规范。为了***这个难题,常委会将在2018年完善重大事项制度设计,研究制定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对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进行界定、明确建立重大事项议题协调机制、完善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的具体制度、规范重大事项决定程序,推进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