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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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08日发表
今年以来,晋州市财政局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和要求,严格票据管理,进一步加强全市财政票据工作,确保财政票据使用规范性。一是我市严格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对持有财政票据领购证单位的票据申领项目重新梳理、审核。对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部门和单位,注销收回其票据领购证。二是对两年内(含)未发生票据领购、核销业务以及无故不参加年审的单位予以冻结、终止购领票据资格;其次是对于执收项目已被取消的部门和单位及时注销财政票据购领证。三是系统启用前对各用票单位原购领所有手工票据全部进行核(缴)讫,坚决杜绝电子票据与手工票据、新票据与旧票据“平行使用“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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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 14:09:2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