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光县人社局温馨提示东光县人社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
(一)管理权限。机关财务收支活动由基金财务室统一管理。
(二)收入管理
基金财务室负责将财务年度内预算拨款、上级补助收入、非税收入、其他收入和各隶属事业单位、各内设机构可用于机关运转的其他收入全部归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安排。
a、财政补助收入。严格按照年初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及时入账,及时下拨经费,积极争取专项经费入本局账户。
b、非税收入。相关股室、中心根据上级文件、或批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依法依规组织收费,基金财务室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c、协调业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三)支出管理
a、审批权限。机关经费支出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的原始依据作为******,***必须经经办人、财务股长、主管局长,财务主管局长、局长五方签字后方可报销。
b、审批程序。一切财务支出必须做预算,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支出。
c、科学合理安排支出,实行计划管理。各专项资金、低值易耗品、电脑耗材、车辆维修、召开会议、公务招待、设备购置等,由各股室提出计划、局财务室统一汇总后报分管机关领导,分管财务领导按权限该审批的审批,设备购置报局长审批,由财务基金财务室统一购置,统一保管统一发放;办公纸张、印刷品由局财务室统一安排,其他内设机构不得擅自安排。凡未经领导签批、基金财务室统一采购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等一律不予报销。
d、电话费管理。机关各内设各股室、中心办公室电话基本通话费与县电信公司实行定额包干使用办法,禁止开通拨打另行收费的声讯信息服务电话。
(四)资产管理
a、基金财务室建立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并负责本机关各类资产的验收、保管、调配等工作。
b、基金财务室与办公室配合,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工作,做到账实相符,账物相符。现在我们基本是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
c、资产变卖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并进行账务处理。
d、凡局机关购置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坚持领用登记制度,各内设股室、中心要落实专人管理,确保不遗失、不损坏,尽量延长使用寿命。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岗位调整或退休,一律不准带走所管理的固定资产,必须按照本规定办理移交手续。接受离岗、离任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