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县开展违法生育集中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计划生育工作,净化全县生育环境,稳定低生育水平,维护正常的生育秩序,落实“十八大”提出的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国策的严肃性,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法生育集中治理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是清理违法生育人员,对早私婚生育、违法超生等人员逐一进行核实;二是对违法生育人员依法依纪落实经济、党政纪处理,规范生育秩序;三是深入宣传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强化基本国策地位,提高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和干部群众履行计划生育的责任意识,为稳定低生育水平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治理对象
本辖区常住人口及在本辖区居住30日以上的流动人口,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妇女合法及违法生育情况。
三、实施步骤
1、各乡镇、固安工业区、温泉园区、城区街道办计生办以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妇女政策外生育情况填写《违法生育情况登记表》、《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生育情况登记表》,经专人审核后,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20日前报县人口计生局法规股。
2、县直各单位填报《49周岁以下已婚干部职工子女情况登记表》,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20日前报县人口计生局法规股。
3、建立有奖举报制度。举报后一经查实的给予举报人500--1000元奖励,县人口计生局设立举报电话(0316—6161652)。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开展违法生育集中治理活动,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做到认真清理、严肃查处,确保集中治理活动收到预期效果。此次活动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人口计生局,负责活动的督查指导、汇总核查、沟通协调等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的完成本单位的治理任务。
(二)明确政策,严肃法纪。此次集中治理活动清查处理的违法生育问题,不列为对主管部门和单位的考核内容。清查出的未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违法生育人员,依据原有关规定能够予以从轻处理的,按原规定处理。同时,对主动申报、积极配合调查的违法生育人员在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酌情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的个人和单位,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从重予以经济和党政纪处理,严格落实“一票否决”。
对违法生育人员由人口计生部门依法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坐支挪用,对不按期履行缴费的违法生育人员,提交县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违法人员属党员、干部、职工的,按管理权限由组织部、监察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主管部门落实党政纪处理,对包庇纵容违法生育人员的单位,县委、县政府将依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予以“一票否决”并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