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学习贯彻落实邢台市地方志工作规定
桥西区:1.学习宣传《邢台市地方志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1)将《规定》转发至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二轮修志承办单位,积极组织学习领会《规定》精神实质。(2)在《今日桥西》开辟专题栏目,刊登《规定》和有关知识。2.落实《规定》要求。(1)把修志工作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并列入年度考核目标。(2)聘请了原沙河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担任主笔,加强了修志力量。(3)在拨付原有办公和业务经费基础上,又追加1万元用于桥西年鉴编写专项经费,为开展好地方志工作奠定了基础。3.加快工作进度。(1)拟将二轮《邢台市桥西区志》提交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进行研究审定,确保年底前完成修改完善工作。(2)开展有针对性调研,搜集有代表性的资料及图片。
邢台县:1.积极学习《规定》。《规定》正式发布后,邢台县方志办迅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对《规定》逐字逐句进行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2.做好沟通汇报。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和县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积极争取将修志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考核目标。3.加快工作进度。在协助县委党史办完成了《***河北省邢台县组织史资料》第六卷编纂工作,协调县教育局完成了《邢台县教育志》(1986—2007)的编纂工作基础上,协调县教育局启动了《邢台县历史文化读本》编辑工作,拟启动《邢台县年鉴》(2010—2013)编纂工作,力争早日启动旧志整理工作。
临城县:1.认真学习《规定》。《规定》颁布后,临城县方志办认真学习《规定》,研读《规定》,吃透《规定》精神。2.落实《规定》要求。(1)为地方志提供了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了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照相机、办公桌椅等现代化办公设备。(2)县地方志活动经费纳入了县级财政预算。(3)为地方志配备了专职人员3名,借调人员5名。3.加快工作进度。(1)对《临城县志》(1979~2009)志稿进行修改完善。(2)旧志整理有了新进展。对康熙三十年《临城县志》进行了整理、标点、校对、注释,全书共计22万字,已印刷出版。完成了《临城县志》(民国二十八年)孤本拯救工作。(3)指导部门志和村志编修工作。
柏乡县:1.学习宣传《规定》。柏乡县方志办及时组织方志办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研究《规定》,并在《柏乡报》开辟专栏,介绍《规定》的具体内容及重要意义。2.落实《规定》要求。(1)柏乡县方志办围绕加快促进全县方志工作整体推进的思路,积极向柏乡县领导汇报并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得到了县领导的肯定与支持。(2)根据县委领导变动的实际,将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3)柏乡县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工作计划,地方志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全额拨款,并为地方志办公室配备了电脑和网络,改善了地方志工作条件。(4)选聘了5名有修志爱好、经验丰富的同志,增强了编修力量。3.加快修志进程。对柏乡县第二轮修志工作的指导思想、县志体例、具体措施、工作进度等进行了科学规划,确保年底完成二轮柏乡县志初稿。
宁晋县:1.认真学习《规定》。宁晋县方志办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人手一份《规定》,组织全体人员逐条、逐句学习《规定》。并将《规定》及学习情况向县领导进行汇报,引起了县领导的重视。2.落实《规定》要求。(1)把《规定》复印件发至各乡镇(区)和县直有关单位,增强其对地方志工作的认识和了解。(2)宁晋县编办将宁晋县方志办申报列入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努力解决过去地方志工作机构性质不同、名称不一、队伍不稳的问题。3.加快工作进程。(1)筹划起草《宁晋县地方志工作规定》。(2)加快《宁晋年鉴》(2013年卷)编纂进度,力争在明年上半年出版发行。(3)《宁晋县旧志校注》编纂工作。截止目前,已完成明正德赵州志中宁晋县分志的校注工作,康熙十八年县志也已完成大部,现正在查漏补缺,即将开展民国十八年《宁晋县志》的校注编纂工作。(4)编纂《宁晋县人民政府大事记》。集中刊印了《宁晋县人民政府大事记(2012年合订本)》,多方搜集资料,以备刊印2013年合订本。(5)继续开展对部门志、乡镇志的业务指导
巨鹿县:1.加强学习研究。每天上午9:00-10:00召开县方志办学习会议,组织全体工作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规定》,吃透精神实质。2.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晚报等向各单位和社会宣传《规定》和修志工作,扩大地方志工作的社会影响力。3.明确工作目标。(1)力争年底完成《巨鹿县志(1979-2008)》印刷出版任务。(2)拟启动县级综合年鉴工作,现已制定编纂方案待领导批复。(3)力争年底出版《乡贤魏徵》。
广宗县:1.认真学习《规定》。多次组织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及乡镇区学习《规定》,围绕《规定》内容结合工作实践进行了讨论研究。2.深入宣传《规定》。(1)在《广宗报》刊登贯彻实施条例的有关知识。(2)在广宗政府网刊发《条例》全文。(3)组织地方志、档案、党史等有关单位召开座谈会,对广宗县贯彻实施《条例》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3.落实《规定》要求。(1)将地方志工作纳入了县委、县政府工作计划,实行地方志工作年终目标考核制。(2)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县政协主席任顾问,县长为主任的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形成了在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领导下,“由常务副县长具体分管,县方志办定期向编纂委员会和分管领导汇报,县级和部门乡镇区编写小组资料员密切与县志办配合”的三级联动的良性互动修志网络。(3)将县方志办定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每年定期划拨办公和业务经费。(4)根据省终审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广宗县志》。
南宫市:1.认真学习《规定》。(1)南宫市方志办全体人员集中进行了全文,并将《规定》进行了复印,修志人员人手一份,用于自学。(2)南宫市政府办公室全体人员进行了集中学习。(3)南宫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将《规定》转发全市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单位。2.加快工作进程。(1)拟制发《南宫市地方志工作规定》。(2)《南宫市志》已通过省级终审,力争年底出版。(3)编辑了《南宫市政府办公室简史》,已形成初稿,拟送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审阅。(4)着手启动《南宫市年鉴(2008-2013)》工作
威县:1.学习宣传《规定》。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地情网站等多种宣传途径,采取召开座谈会、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规定》进行学习宣传。2、落实《规定》要求。将修志工作纳入了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3.加快修志进程。(1)制定了《县志文稿质量检验标准》和《2013年主要任务目标》,使工作有序进行。(2)正在进行《威县志》省评审前的扫尾工作,力争年底召开省级评审会。
临西县:1.认真学习《规定》。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条例》,并邀请县政府法制办主任进行了辅导。2.加快工作进度。(1)出版发行了《临西人大三十年》。(2)拟报请市方志办,对《临西县志》志稿进行三审。(3)谋划启动县级年鉴的编纂工作。
清河县:1.认真学习《规定》。每两周召开一次学习例会,学习研讨《规定》,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业务能力。2.加快工作进度。(1)年初出版了《清河年鉴(2006—2011)》,并向各单位免费发放。(2)正式启动了《清河年鉴(2012)》编纂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总纂,正在进行紧张的彩图征集和编排设计工作。(3)古本《清河县志》校注已完成通稿电子版的集校和审定编排,预计11月进入印刷阶段,年底出版1000套。(来源:市方志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