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全市人民调解暨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电视电话会
9月19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人民调解暨“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电视电话会。市政府副市长张清、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高峰、市政府副秘书长肖华、市司法局局长田云中出席会议。各县(市、区)政法委书记,主管副县(市、区)长,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主管负责同志,市人民调解协会、市综治工作、市排调工作、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员单位,以及市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司法鉴定协会负责同志,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干警分别在主会场和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由高峰同志主持。首先田云中同志宣读了《沧州市司法局、沧州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关于表彰全市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决定》。其次市人民调解先进单位河间市、盐山县就如何调解基层纠纷、化解基层矛盾进行了典型发言;人民调解先进个人石洪林、马有成在如何化解民间矛盾纠纷方面介绍了先进经验。最后,张清同志作***。
关于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张清同志强调:各地各单位,一是务必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要深刻认识人民调解的优势和必要性。二是务必着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要建设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网络;聘请贤良之士,打造专业化、社会化调解员队伍;要为人民调解工作立规矩,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三是务必切实保障人民调解工作,要在组织领导、队伍建设、调解经费、业务指导四个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增强基层司法所力量,落实好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待遇,从明年起把人民调解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关于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张清同志要求: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责任感,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平安沧州、法治沧州建设的筑基工程来抓。二是认真履职尽责,扎实推动“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要建立和完善“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相关配套制度,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积极配合推广落实,要积极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和运行机制,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三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取得良好实效,要由各级政府牵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予以支持和配合。要建立市、县、乡(镇、街道)三级协调机构,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作用,确保“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总体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