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向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亮剑
今年以来,玉田县不断加大对损害发展环境行为的问责力度,对全县领导干部“为官不为”,企业、群众“办事难”和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治,掀起了干部作风整治热潮。
玉田县出台了问责办法,在问责对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四个方面突出“全”“严”“细”“实”,构建便于操作、符合实际的问责机制。
问责对象“全”。既包括党政领导干部,也包括一般公务员,还包括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人员,并将人事代理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临时人员一并纳入了问责范围,做到了问责对象“全覆盖”。
问责情形“细”。针对服务意识不强、营商环境不优的问题,重点围绕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收费、行政处罚以及执行力5大方面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认真梳理出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等49条在党员干部身上容易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
问责方式“实”。在问责方式上立足抓早抓小、露头就打、动辄则咎,践行“四种形态”,具体确定11种问责方式:即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道歉、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免职、纪律处分、解聘或辞退。
问责程序“严”。对因举报、投诉、查办案件、干部人事监督或者其他方式发现的工作人员应当问责的线索,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调查后,向县委、县政府提出问责建议或责令相关单位进行问责。同时还规定了给予诫勉谈话(含)以上问责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将被问责人员的有关问责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由纪检监察机关纳入其个人廉政档案。
截至目前,该县对发现的16个单位22个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给予了通报批评;对23名科级干部进行了函询;对12个单位61名相关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对收受礼品、骗取粮食直补和低保金等7个单位11名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