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份电力运行分析
4月份,全市电力安全稳定运行。受第二、三产业用电量增长拉动,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电力供需基本平衡。
4月份,邢台电网最高负荷357.4万千瓦,同比增长-0.86%;最低负荷188.5万千瓦,同比增长7.16%。本月虽正值小麦第二轮浇灌期,但集中度低于第一轮,再加上中上旬的几场降雨,整体负荷增幅不大。本月基础负荷约300万(春灌负荷约50万),环比基本持平。
全社会用电量完成20.8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85%,同比增速降低了1.94个百分点,环比增长0.23%。全行业用电量18.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73%,环比增长1.5%;其中第一、二、三产业用电量分别为1.87、14.16、2.27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12.78%、13.82%、1.1%,环比分别增长1.9倍、-5%、-8.66%。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完成2.5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3%,环比增长-8.14%。全市全社会用电量在全省排位第7,增速排位第4,高于河北省平均增速6.23个百分点。
从用电结构来看,第一、二、三产业和城乡居民用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分别为8.99%、67.97%、10.92%、12.12%,比重变化上升-2.13%、3.56%、-0.73%、-0.71%。
(一)第一产业。4月份用电量完成1.87万千瓦时,同比增长-12.78%。其中农业排灌用电量完成1.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23%。4月份的几场降雨,致使农业用电量同比下降。
(二)第二产业。4月份用电量完成14.1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82%。工业用电量完成13.9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46%,增速同比回升了6.14个百分点,占全社会用电量的66.98%,占比较三月份降低了3.88个百分点。其中轻工业2.63亿千瓦时,重工业11.32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17.44%、12.57%,环比分别增长17.41%、-9.37%。工业用电量在全省排名第7,增速排名第1,高于河北省平均增速13.49个百分点。
(三)第三产业。4月份用电量完成2.2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主要受金融、房地产、商务及居民服务业用电量的增长,拉动了第三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
(四)城乡居民生活。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完成2.5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3%。其中城镇居民7731万千瓦时,乡村居民1.75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17.55%、-3.71%。
(五)各县(市)用电量增长不均衡。用电量排在前五位的是宁晋县(24448万千瓦时)、隆尧县(15712万千瓦时)、沙河市(12580万千瓦时)、邢台县(11666万千瓦时)、清河县(10655万千瓦时);12个县(市)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按增速从高到低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南和、清河、隆尧、内丘和柏乡县。5个县(市)全社会用电量同比降低,按降速从高到低分别为巨鹿、南宫市、临城、宁晋和新河县。(来源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