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肥料管理部分)
序号 | 违法种类 | 法律依据 | 违法严重程度分解 | 情形 | 处罚幅度 |
41 | 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二)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 | 轻微 | 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货值1万元以下。 |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肥料产品货值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5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肥料产品货值5万元以上。 |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5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42 | 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三)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 | 轻微 | 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货值1万元以下。 |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货值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5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货值5万元以上。 |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5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43 | 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一)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 | 轻微 | 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货值1万元以下。 |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货值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5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1.5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货值5万元以上。 |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5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44 | 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三)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 | 轻微 | 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货值1万元以下 |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货值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1.5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货值5万元以上 | 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