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开通省内户籍群众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
从公安部门获悉,我市于2017年5月1日起,全面开通省内户籍群众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截至目前,全市25个县(市、区)327个户籍派出所已全部开通省内异地办证业务。
据警方介绍,2017年5月1日,我市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通省内户籍群众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方便离开户籍地到其他区县务工、就业、就学、生活的群众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其中换领新证的凭旧证办理,首次申办和丢失补领的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居住证、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均可办理。此外,省外异地受理业务也已在全市铺开,各受理点可以办理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异地证。
截至目前,竞秀、莲池、高新、白沟、徐水5个区所有派出所全部开通省外异地证业务,其余县(市、区)的城关或城区派出所均开通了省外异地受理业务,全市共有省外异地受理点70个。省外异地证依照“异地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的流程开展工作。目前,保定市所有户籍派出所和办证大厅都已开通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业务,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证件的挂失申报。
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全市公安派出所都已设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窗口,负责接收群众捡拾到的丢失居民身份证。捡拾到的证件信息将统一录入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公安机关收到群众捡拾的丢失居民身份证,经核实已补领新证的,按规定销毁捡拾证件并做好登记。对未办理丢失补领手续的,将向全国丢失招领系统输入信息,有联系条件的通知本人领取丢失证件。发还丢失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将核验领证人身份信息,拍照留存相关图像信息。
警方表示,今后社会各界群众捡拾到身份证的,请就近交给户籍派出所或办证大厅,最大限度地降低群众丢失证件流散社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