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开始申报门诊慢性病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市本级的参保城镇居民可于10月8日至10月24日通过社区或学校,到市人社局医保处申报医保门诊慢性病鉴定。
参保居民申报门诊慢性病鉴定的病种包括:呼吸系统疾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原发性肺纤维化)、消化系统溃疡(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肝硬化、慢性病毒性肝炎、循环系统疾病(心绞痛、心肌梗死、缺血性心肌病(心肌纤维化)、慢性心力衰竭、动脉硬化闭塞症)、高血压、泌尿系统疾病(肾病综合症、慢性肾衰竭)、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脑血管病后遗症、帕金森氏病、恶性***(***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多发性骨髓瘤、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精神系统疾病(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强迫性障碍)、股骨头坏死、垂体瘤、脏器移植(异体器官移植术后、骨髓移植)、血友病、重症肌无力。鉴定工作将于今年12月底结束。被鉴定为慢性疾病的参保人员,从次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疾病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此外,每个季度末月的25日至月底可申报鉴定以下大病:恶性***(***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多发性骨髓瘤、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脏器移植;学生儿童还可申报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社区和学校自9月22日起可到人社局医保处领取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