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强化责任实行环境监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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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08日发表
为了更好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我县环保局采取多项措施,强化责任,实行环境监管全覆盖。
一是对全局人员分乡包村、卡死责任,并实行分级负责制,动员乡村干部积极参与污染企业的防控工作,发现“十五小”、“新六小”企业立即取缔;对没有环评审批和污染设施的一律停产补办手续,并落实“三同时”。
二是由县政府制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和案件移送处理机制,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企业不达标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党员干部开办污染企业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对不执行环保规定部门的负责人一律追责,有力地促进了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入河排污口及新建项目的监控,认真开展各类环境污染隐患排查。
四是充分发挥监测在污染防治中的作用,对污染物强化监测,找足证据,依法追究。
(来源:平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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