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强制医疗案件在丰宁法院审结
(来源:和合承德网)
和合承德网讯(刘璇)2013年10月14日,丰宁人民法院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王某做出了强制医疗决定,该案是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承德市小区内的首宗由公诉机关提起的强制医疗申请案件。
2013年4月4日20时许,被申请人王某在路过同村居住的被害人安某家西侧时,遇安某和李某从安某家出来,王某认为安某往其身体里安装过监控器,即上前殴打安某,并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剪子向安某身上猛刺,致安某左颈部、左肩峰处及右手部多处受伤;李某在阻止时被致左背部、左上臂皮肤裂伤。案发后王某逃离现场,安某被送往县医院抢救无效,于2013年4月5日23时死亡。经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安某系被他人用锐器刺破椎动脉引发失血性休克死亡。经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在案发时为精神分裂症(急性发作期),无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认为被申请人王某系精神病人,其实施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虽然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相关证据足以证明其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依据法律规定,对王某做出了强制医疗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