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药监局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春节前后,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比较频繁,为确保农村聚餐期间食品安全,邢台市食药监局发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1、凡在非餐饮服务场所举办的群体型聚餐活动,聚餐举办者或承办厨师应提前1天将聚餐时间、餐次、地址、参加人数、菜单、承办厨师等内容向所在地食品安全协管员登记备案,并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书》。
2、食品加工场所要远离污染源,并对食品加工场所进行彻底清洁,做好防尘、防虫、防鼠工作。
3、举办者应选择信誉度较好、具有一定资质的家宴厨师。承办的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食品前或接触污染物后要及时洗手消毒。严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等消化道传染病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食谱要提前送审,科学确定聚餐菜单,凉菜即时制作及时食用,不加工制作生食水产品及外购直接入口熟食品,切勿食用河豚鱼和野生蘑菇等含有毒有害成份的食品,慎重选择四季豆、野生菌等风险较高食品。采购的肉类、水产品及半成品等若不能及时加工处理,应使用冰箱或冰柜进行冷藏(冻)保存。
5、严格规范原料采购渠道,严格进货查验,不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来路不明、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6、规范加工操作、贮存行为,做到食品烧熟煮透,餐饮具严格清洗消毒,生熟工用具分开,植物性和动物性食品加工贮存分开等要求,坚决杜绝交叉污染;隔夜食品要冷藏保存,再次使用前要彻底复热;非食用原料及危险化学品与食品要隔离保存,避免误拿误用,农药、兽药等不能存放在加工及就餐场所内。
7、做好菜肴留样,每个品种留存100g以上,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来源:邢台市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