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意见
平安街道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对口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振兴中医药事业战略部署,紧紧抓住中药材产业发展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机遇,充分发挥我县中药材资源优势,着力打造“太行药谷冶,建设中药材经济核心示范区,促进我县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绿色崛起,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县中药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中医药产业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省政府确立的十二个重点发展和优先扶持产业,是我县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战略性主导产业。 尽管目前中药材产业在我县呈现出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但仍处于数量扩张向提质增效转型的关键性阶段,存在种植效益低、标准化程度低、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滞后、加工转化水平低、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差、分散种植与规模化大生产矛盾突出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中药材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全县上下要充分认识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充分认识中药材产业转型升级的紧迫性,以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为动力,强化措施,抢抓机遇,积极有为,扎实工作,在规范化种植、种子种苗繁育、野生资源保护和开发、农民培训等关键环节上寻求新的突破,全力推动中药材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八大以来******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提升中药材产业发展规模、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核心,立足资源优势,以科技为支撑,以园区为载体,以市场为导向,坚持“三化冶 (品种道地化、种植规范化、经营产业化)、“二为主冶(中药材生产布局山地以连翘、酸枣等木本药材种植和野生抚育为主;大田以柴胡、射干等草本药材实行粮药、林药间作套种为主)、“一率先冶 (率先建成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中药材产业基地)发展战略,推动我县中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十三五冶末,全县中药材种植抚育面积达到 25 万亩,其中山地连翘、酸枣等木本药材种植抚育面积 15 万亩,大田柴胡、射干等草本药材种植面积 10 万亩(其中林药套种 5 万亩);中药材产业产值突破 10 亿元,药农人均收入 5000 元;中药材就地加工转化率达到 85% 。
分阶段目标为:
2015 年中药材种植抚育面积达到 15 万亩,其中山地种植抚育面积达到 8 万亩,大田种植面积达到 7 万亩(其中林药套种 3 万亩);中药材产业产值达到 6 亿元,药农人均收入达到 3500 元;中药材就地加工转化率达到 60% 。
2016 年中药材种植抚育面积达到 17 万亩,其中山地种植抚育面积分别达到 9 万亩,大田种植面积达到 8 万亩(其中林药套种3. 5 万亩);中药材产业产值达到 6. 8 亿元,药农人均收入达到3800 元;中药材就地加工转化率达到 70% 。
2017 年中药材种植抚育面积达到 20 万亩,其中山地种植抚育面积分别达到 10 万亩,大田种植面积达到 10 万亩(其中林药套种 5 万亩);中药材产业产值达到 8 亿元,药农人均收入达到 4000元;中药材就地加工转化率达到 80% 。 基本建成柴胡、连翘两个国家 GAP 认证基地,争创省级中药材经济核心示范区。
三、发展重点
(一)加快推进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 积极探索推广现代农业园区引领、龙头企业带动、股份合作制等产业发展新模式,按照“培植龙头、壮大规模、稳定基地、带动农户冶的思路,引导“公司+合作社+农户冶的利益联合体健康发展。 鼓励支持涉县以岭药业等龙头企业开展骨干品种柴胡、连翘 GAP 种植基地认证,推动中药材生产和加工企业建设稳定的种植基地,重点建设 5 个万亩核心示范区、10 个药材示范沟,进一步扩大中药材种植规模。 2015年要新增中药材种植 2 万亩,建成 1 个万亩示范片、5 个千亩标准示范园、10 个百亩精品示范方,推荐争创 2 家省级中药材种植示范园区,野生中药材资源抚育保护面积进一步扩大,以后每年新建一批千亩标准示范园和百亩精品示范方。
(二)加强种子种苗生产基地建设。 以冀西南山地药材综合试验推广站为依托,以中药材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通过科学规划,政策支持,技术指导,在全县建设相对集中稳定的柴胡、连翘等种子种苗繁育基地 1000 亩,逐步实现我县中药材种子、种苗的自给自足和产业化经营,基本能以市场化方式为种植基地提供优质种子、种苗,从源头上解决中药材品质问题。力争到 2020 年,全县骨干道地中药材良种覆盖率达到 80% 。
(三)加强野生保护和抚育基地建设。 认真贯彻《森林法》、《野生药材保护管理条例》,严禁对山地现有连翘、酸枣等药材乱砍滥伐、乱挖乱采,严禁对连翘、酸枣等道地中药材采青,保护现有资源,确保道地药材适时采收,合理开发并有效保护我县中药材资源。
要以中药材龙头企业、中药材合作社、种植大户为主体,以封禁、人工补种、人工管理、仿野生栽培等为主要形式,重点开展偏城连翘、固新皂刺、西达冬凌草、关防酸枣等野生中药材的保护和抚育。
(四)开展中药养生休闲基地建设。 依托我县丰富的旅游资源和人脉,在全国率先打造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 把中药材生产试验示范园区建设和生态观光、农业休闲、旅游产业结合起来,拓展园区功能,提升园区档次,把园区建设成为集中药材品种展示、科研教学、技术培训、旅游观光、科普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示范园。 力争在 5 年内,规划建设 10 个“药用植物生态园冶,在全县业已成熟的旅游精品线路中,嵌入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产品,建设 3 个高标准的中医药文化养生中心(响堂铺云登山养生中心、西涧养生中心、固新华满园养生中心),打造 3 条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线路(偏城-桑栈-青塔、娲皇宫-土后门-偏店、王金庄-张家庄-关防),使我县成为太行山乃至全国中医
药文化养生旅游目的地和游客集散地。
(五)开展中药材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 依托涉县以岭药业等龙头企业开展的柴胡、连翘 GAP 种植基地认证,全面推广中药材标准化栽培技术,力争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实现“六个百分百冶,即 100% 生产资料统购统销、100% 良种覆盖、100% 病虫害绿色防控、100% 测土配方施肥、100% 集成技术普及、100% 产后初加工。
(六)加强中药材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 应用电子信息技术,建立完整的药材田间生产档案,准确记录每批药材的种植信息;实行严格的中药材标签制度,准确记录每批药材的名称、年份、产地等信息,实现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采取“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第三方技术支持冶模式,整合食品药品安全检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资源,对中药材实施严格的准入准出质量监管。
(七)加强产后加工与市场营销体系建设。 推进邯郸太行药业、涉县太行药业、德路康药业等企业升级改造,促使涉县燕赵以岭中药材有限公司尽快投产达效,加快河北正德药业有限公司建设,吸引更多知名药企到我县建立制药分厂,支持建设中药材交易市场,逐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
(八)继续打造涉县道地药材品牌。 在进一步做大做强“涉县柴胡冶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牌的同时,争取柴胡、连翘、射干、知母等道地中药材通过国家 GAP 认证和产地证明商标注册登记。 发挥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作用,积极申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材名优品牌,全面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
(九)加强对外合作和招商引资。 加大中药材产业招商引资力度,以最优惠的招商条件,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到我县投资中药材产业。 凡在我县发展中药材种植基地、办中药材加工的企业和个人,将在技术指导、手续办理等方面实行“一对一冶或“特事特办冶的***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中药材产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县政府成立由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发改、农牧、科技、卫生、工商、扶贫、水利、林业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农牧局局长担任。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分解年度发展目标,解决全县中药材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搞好督导检查,全面协调指导全县中药材产业的发展。 要把中药材产业发展列入年终考核重要内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具体负责人,制定发展规划,统筹予以推进。
(二)强化协调配合。 农牧部门负责全县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加强中药材育种、施肥、病虫害防治等种植技术的指导和推广;科技部门负责科技惠民项目的实施,加强与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交流,组织开展中药材科技研发,引进中药材技术人才,为中药材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扶贫部门负责贫困村中药材种植的推广,真正起到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林业部门要从退耕还林后续补助资金中列出专项资金用于林下中药材种植,指导实施连翘、酸枣等木本药材的种植和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商部门负责中药材质量监督检验;卫生部门负责开展中药材资源普查,配合促进中药材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财政、发改等部门负责资金整合、项目申报和招商引资工作;水利部门要对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给予资金倾斜,加强基地水利设施建设。
(三)强化多元投资。 要建立多元化的中药材产业发展投融资机制,今后三年县财政每年继续列出专项资金,重点对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采取“公司+合作社+基地冶的规范化园区、获得国家 GAP 认证的基地给予奖补,在品牌建设、宣传推介、考评奖励等方面给予补助。 探索实行事先申报立项、事中***监督指导、事后验收补助的项目管理方式。 同时科技、扶贫、林业、水利、农牧、发改、国土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涉农项目资金,用于扶持良种选育、种植基地建设、新技术推广应用、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等;引导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注入中药材领域。
(四)强化政策扶持。 一是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药农、合作社、企业、乡村组织等种植主体的意愿,由种植主体自主申请,符合条件的列入当年的扶持计划。 二是坚持按照扶大、扶优、扶强的原则,对实行订单生产和采用“公司+基地+农户冶产业化运作模式同药农建立了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企业优先予以扶持。
1、凡以成本价向群众提供种子(苗)、农药、化肥和技术服务的中药材种植企业、药材加工企业或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组织,与药农实行订单生产,最低保护价收购,并组织和带动农户种植单个品种中药材 500 亩(含 500 亩)以上的,参照省级中药材示范园奖补办法给予一次性奖补。
2、经县中药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批准,对集中建设 100 亩以上的种苗繁育基地和良种驯化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3、中药材种植大户、企业购置的农用机具优先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4、鼓励企业加大中药材标准及品牌建设,除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的支持外,凡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GAP 基地认证,每件奖励 2 万元;获国家、省级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无公害产地认证的品牌,国家级每件认证奖励 1 万元,省级每件认证奖励 0. 5 万元。
5、中药材销售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可享受农业产业化、招商引资、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对带动农民增加收益突出的中药材生产和加工企业,每年给予表彰奖励。
6、鼓励龙头企业与省内外知名企业、科研机构合作,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中药材项目投资机制。
(五)强化技术培训。 为提高农民种植中药材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初加工技术和安全用药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 重点对基层的技术人员、项目村干部及种植大户等人员进行培训。
(六)强化责任意识。 在发展中药材产业过程中,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大户一方面要强化市场意识,提高市场风险意识,减轻因价格波动给自身及农户带来的损失。 另一方面要强化法律意识,企业在与合作社、农户合作时,要签订合同,依法经营,特别是企业在对农户提供种子种苗时要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时责任自负。
(七)强化考核奖惩。 要把中药材产业发展作为一项政绩考核内容,建立健全中药材产业发展部门联动机制和乡镇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制定完善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全面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大奖惩力度,对推动中药材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和问责,充分激发和调动各级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
涉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