垒头乡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乡党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每个村党支部(单位主要领导)对本村(单位)负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细化量化,明确具体任务要求,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党委主要领导与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与单位负责人和各村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和各村主要负责人与单位干部职工、党员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和责任,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责任制网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所有领导干部都履行“一岗双责”的义务,形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完整的封闭链条,形成闭环效应,有力地推动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作为党委书记,我做到了具体抓、抓具体,做到反腐倡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站好自己的“一班岗”。发现问题苗头,从早从小抓起,及时提醒,挽救干部,宁愿受到干部的误解和怨恨,也不愿看到干部出事后的悔恨;宁愿听到干部的骂声,也不愿听到干部高墙里的哭声。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同中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工作机制,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有效举措狠抓落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引向深入,进一步增强了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廉洁意识和自律意识。二是狠抓工作落实。党委在年初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每月对各单位及村的党风廉政工作的目标任务进行明确和部署,制订党风廉政工作考核办法,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按月对各村、各单位进行量化考核,按月兑现奖惩,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2013年,乡纪委对26个民生项目进行了备案和监督检查,其中涉及工程类2个、资金类23个、物资类1个,监督检查资金130万元,建立健全了民生项目监督工作台帐,重点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三公”经费由乡代管,确保了各项资金的安全运行,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