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区治污全面禁行黄标车拖拉机农用车
衡水新闻网-衡水晚报讯(记者董嵩)12日,衡水市公安局举行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市公安交管部门对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并详细介绍了严格管控黄标车全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和组建环境安全保卫支队的主要情况。
三年淘汰全部黄标车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指未达到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按照市政府《关于淘汰黄标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2013年底前,1998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黄标汽油车和2004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黄标柴油车,将全部淘汰。
淘汰黄标车规划持续到2015年。2014年底前,我市将淘汰1999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黄标汽油车和2006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黄标柴油车;2015年底前,淘汰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黄标汽油车和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黄标柴油车,完成淘汰黄标车工作。
严控超标尾气源头
目前,我市共有27805辆机动车已达到报废或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且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公安机关已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将予以注销。
市车管所通过严把机动车转入关和注册关,并调整检车流程将尾气检测前置,以及对逾期未注销登记的报废车所有人不予办理新车注册等措施,严控超标尾气排放源头,实现对大气污染标本兼治。
9日起,市车管所提高了外埠转入机动车的准入门槛。外埠转入本市的机动车环保排放标准由国Ⅲ提升至国Ⅳ,对机动车尾气排放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转入和注册。
同时,市车管所将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前置,作为机动车年检的第一道关口。凡是尾气检测不达标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车辆年检业务。
另外,对逾期未进行车辆年检或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车辆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一律不办理该机动车所有人的新车注册等车辆业务,督促其加快报废车报废进程,提升机动车报废比率。
市区禁行黄标车
据介绍,黄标车禁行区域扩延至市区整个外环路,交警进一步增设和完善了黄标车禁行、限行标志,禁止未取得环保标志的车辆上路行驶,黄标车禁止驶入市区。
交警在全市各环路入市口处设置了交通安全检查卡点,严防黄标车驶入市区,对未取得环保标志或闯禁行的黄标车依法查处。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依法扣留机动车和牌证,交车管所强制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环保支队举报电话296***44
为应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态势,有效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经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正式组建成立环境安全保卫支队。
支队的主要职责是掌握全市环境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规律,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研究拟定全市环境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组织、指导、协调侦办涉及环境犯罪的刑事案件,直接查处和侦办社会反响强烈、下级公安机关查办困难的环境犯罪案件;建立与环保部门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联动机制;参与环境保护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等。
负责人王新华表示,支队的成立实现了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无缝对接和优势互补,将有效***“执法取证难、现场处置难、强制执行难”的突出问题,防止“以罚代刑”情况的发生,提升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效能。
王新华介绍,支队正在紧张筹建中,目前已初步具备办公条件,环境污染举报电话296***44现已开通,正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搜集发掘环境污染犯罪线索,争取在短时间内快侦快查一批案件,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为改善我市生态环境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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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一大队:
拖拉机农用车不得驶入市区
本报讯(记者周春旺)10日下午和昨天上午,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走上街头,向辖区居民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并向农用车、拖拉机司机发放签订告知单——农用车和拖拉机不得驶入外环路以内。
“今天大家签了告知单,就不能进外环以内了,发现再进就要扣车。大家都应该为咱们市的空气污染防治尽一份力!”11日上午,在人民路与昌明大街,一大队民警耐心地跟附近等活儿的拖拉机司机讲解着车辆治理措施(左上图)。广大司机也积极响应,纷纷在告知单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承诺遵守规定。当天,一大队民警还对外环以内的拖拉机等车辆进行了清理。
副大队长刘志民介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严禁黄标车、农用车、拖拉机等尾气排放超标车辆进入市区,绿标车要根据车型选择合适的时间进入市区。下一步,一大队将清理所有在外环以内停放的农用车、拖拉机等尾气超标车辆,违者将扣留其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