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验收我市星级公园园林式单位等创建工作
按照2017年度河北省星级公园、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街道评选工作安排,河北省风景园林与自然遗产管理中心组织专家组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本次共验收了22个县(市)、区申报的98个星级公园、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街道和星级游园,同时对我市2014年命名的1座星级公园,2012年命名的28个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街道以及2016年复查需整改的3个园林式单位、街道进行了复查。
自今年7月份以来,对照《河北省“星级公园”划分与评定标准》(冀建城﹝2012﹞286号)以及省住建厅新出台的《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街道新的标准和评选办法》(冀建城﹝2017﹞46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充分调动各县市区申报工作积极性,申报数量较往年有较大提高。相关单位对照省级创建新标准,认真制定提升整治方案,确保现场绿化景观效果,并设专人负责迎查工作,合理安排检查路线,保障了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省厅专家组对所有点位进行实地查看,听取现场负责人的详细汇报,对我市近几年绿化新成果及精细化管护效果予以肯定,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