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方志办学习贯彻落实方志馆建设规定(试行)
7月4日,接到省方志办转发的《方志馆建设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的通知后,邢台市方志办迅速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传达贯彻落实《规定》。会议由市方志办主任孟朋文主持。
会上,孟朋文带领大家共同学习了《规定》。该《规定》共20条,通过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审定,6月中旬正式印发。从制定的依据与原则、方志馆概念与功能、方志馆建设规划与规模、方志馆建筑选址与设计、方志馆建筑标准与机构人员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
孟朋文指出,方志馆建设是地方志事业“十业并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好方志馆,对于妥善收藏、保护、开发、利用地方文化资源,构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打造本地历史文化品牌,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规定》,迅速贯彻落实,积极向领导汇报,争取领导支持。根据邢台本地实际的同时,借鉴其他兄弟市的方志馆建设先进经验,采取多种形式,推进方志馆库的筹建工作。力争建设出具有邢台特色的方志馆,使之成为市民探寻历史文化的活动基地、邢台方志文化宣传的互动平台。此外要继续面向全市广泛征集入方志馆库的地情资料,增加完善地情资料库存量,为建设方志馆打好基础。
会后,邢台市方志办立即安排向市政府打报告,走程序。同时,迅速通过多种形式将《规定》转发给各县(市、区)。要求各县(市、区)在完成“两全”目标的主业下,因地制宜,结合自身实际,力争打造本县(市、区)地情资料馆,普及地情知识,提升当地的文化品味。(来源:市方志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