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坚持六个强化治理小金库
为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和减少腐败现象发生,今年以来,香河县纪委监察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突出重点,综合治理,严厉治理“小金库”问题。
强化教育,固本清源。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的思路,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教育活动,使领导干部从思想上认清“小金库”的危害性、严重性,消除侥幸心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规章制度,自觉约束行为,不断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上彻底清除私设“小金库”的根源。
强化制度,规范管理。围绕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政策性研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健全民主、公开、透明的管理和监管体制和机制,积极推行部门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布财务收支制度和重大财务支出联签会审制度,加强资金运作和使用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众知晓度,把各项经费、资金的收支情况置于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避免“暗箱”操作,从制度上有效地防止和减少私设“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强化监督,超前防范。强化内部监督,切实发挥上级监督、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和单位内部财务、审计监督的作用;强化外部监督,通过设立“小金库”问题举报箱,公布专门举报电话,制定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有效发挥公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整合各执纪执法部门的力量,充分发挥监察、财政、审计等案件协调小组的职能和作用,加强对各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专项审计等,做到关口前移,超前防范,使“小金库”无处藏身。
强化责任,一追到底。建立和完善产生“小金库”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制度,特别使财务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个人廉政信用档案,并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上级对口管理部门备案,作为上岗准入和晋级晋职的考核考评依据;建立和完善“小金库”问题连带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在“小金库”问题上监督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主管部门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于责任追究不力的,应由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强化纪律,严肃惩处。强化制度、纪律的刚性原则,提高执行力,加大惩处力度,建立经济重罚、媒体曝光和严惩责任人的一体化处理制度,让违纪违规者付出高额成本、沉重代价,彻底铲除“小金库”生存的土壤和条件。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强化方法,提高效率。通过对“小金库”案件的查处,在完善“收入核实法、支出追查法、账户核对法、清查票据法、外围查证法”等五种工作方法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新形势、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方法,找出线索,打开缺口。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教育广大职工从思想上、行动上支持和参与“小金库”清理整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