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拨资金治理柴油车辆尾气
我市日前预拨200万元,专项用于2018年绕城高速区域内柴油车辆尾气治理奖补。
治理区域范围内,民营企业和个体所属车辆加装DPF颗粒物捕捉器费用实施差别奖补政策,凡于5月31日前完成加装车辆给予加装费用30%的奖补,6月15日前完成加装的车辆给予加装费用20%的奖补,6月15日后加装车辆不予奖补。
6月15日前,未加装DPF颗粒物捕捉器的国三排放标准货车,一律不得进入主城区。届时未加装车辆牌照将被纳入布控缉查系统,通过视频监控,可查处违规进市车辆。
我市将设立加装业务受理点,并建立驻厂监督机制,在每个加装企业派驻加装监督员,采取加装车辆进出厂“三方确认”措施,现场审核加装检测结果。此外,要求DPF生产企业向社会做出加装收费、排放效果等承诺;建立台账档案制度,即在线监测台账和车辆加装档案;实施交通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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