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直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投身防治大气污染攻坚战
衡水新闻网-衡水日报讯(记者张月亭)近日,衡水市直工委向市直各部门、中省直驻衡各单位机关党委(党委)、总支、支部下发了《关于动员市直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投身全市防治大气污染攻坚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号召市直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投身到全市防治大气污染攻坚战中去,充分发挥市直机关在全市的引领示范作用,为坚决打赢防治大气污染攻坚战做出应有的贡献。
《通知》指出,大气污染防治是涉及全市人民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明确肩负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自觉参与到全市防治大气污染的行动中来,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唱响防治大气污染、建设美丽衡水的主旋律。
《通知》要求,市直各级机关党组织要坚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动员每一位党员干部积极参与,从点滴做起,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坚持绿色出行。建议有车一族增强环保意识,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各部门公务用车每周至少停用一天;二是坚持节能环保。要共同建设节约型社会,尽量购买使用再生材料制成的、可多次长期使用的物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物品,减少使用塑料袋;三是坚持生态增绿。市直各单位要美化绿化机关、家属区;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自己动手美化绿化自己的家园。四是坚持义务劳动。确保“每周2小时义务劳动”制度,各牵头单位,各路段责任单位,定时安排机关工作人员,到本单位负责区域进行不少于2小时的义务劳动,实现责任区域内洁、净、美的要求。
《通知》强调,市直各级党组织要把防治大气污染作为当前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市环保局、住建局、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把好关口、卡死责任,落实到岗,措施到位。同时,没有直接承担防治大气污染工作的机关单位,要从自身职责出发,对大气污染防治给予积极支持,大力配合。市直各部门、中省直驻衡各单位机关党组织要把党员干部在防治大气污染中的表现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市直工委将把市直各部门特别是有关职能部门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清理列入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对于工作措施不力、出现较大污染事件或责任事故的机关单位,年底取消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