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12家试点县公立医院实行药物零差率销售
(记者 郭文静 通讯员 崔蕾)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7月1日起,我市威县、宁晋县、临城县、邢台县、南和县、任县、隆尧县、清河县、临西县、内丘县、沙河市等12家试点县公立医院开始实行药物零差率销售。
据悉,此次药物零差率销售实行“一零二降三调整”,药品零差率销售,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后,我市将按照6∶3∶1的比例进行补偿,医院减少的药品合理收入,将通过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补偿60%、财政补偿30%、医院自行消化10%。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后,患者就医负担将切实减轻。
为确保该政策的实施,市物价局在最短时间内督促该12家医院完成了药品的盘点清库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数据调整,并责成试点县物价局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保证改革落实到位。市物价局还将组成督导小组,对试点县的医药价格改革情况进行专门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