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因病提前退休的企业职工开始申报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李敏,通讯员张晓东)日前,我市2018年度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启动,参保职工要及时向所属单位或档案管理机构完成申报,届时各单位要按规定时间组织上报,逾期不再办理。
按照规定,申报条件为:企业职工经原劳动部门批准招用的国有、集体企业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现仍在企业工作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截至2018年12月31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其中实际缴费满5年)及以上;因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或者符合《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除具备企业职工以上条件的同时,还必须符合冀劳社〔2008〕30号文件规定的以下条件方可申报:原国有、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满10年以上;因企业破产、改制失业后,按个体工商户政策继续缴费的,缴费期间因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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