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城区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开始申报
记者从桃城区居民医保管理中心获悉,根据《衡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衡政办字【2016】178号)规定,2018年下半年门诊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将于9月17日——9月28日开展。已参加桃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患有规定病种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药物治疗的参保人员可依规进行申报。
此次申报的病种包括:慢性心功能衰竭、高血压病(有心、脑、肾、眼底并发症之一)、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脑血管病后遗症、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糖尿病并发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甲状腺功能异常(甲亢、甲减)、再生障碍性贫血(18岁以上居民)、血小板减少性紫癜(18岁以上居民)、精神类疾病。
申报人员可直接到区人社局医保中心206室领取《门诊特殊疾病直接审核鉴定表》或《门诊特殊疾病集中查体鉴定申请表》,并按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逐项据实填写。同时,申报人需准备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照片3张。申报人员可凭住院病例或门诊病历申报,需提供相关住院病历复印件(要求两年之内、二级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并需医院盖章)及诊断证明或相关门诊病历(近三个月连续不间断)和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等。原来已鉴定过慢性病、本次申请增加病种的患者,还需携带《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没有病历的不受理申报。
经鉴定符合门诊慢性病标准的参保职工,区医保经办机构核发《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并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需要提醒的是,区人社局医保中心将根据申报情况,指定检查医院,组织申报人员进行体检,申报患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集中体检,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鉴定的,将视为放弃本年度鉴定资格。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重症疾病以及心脏支架术后、心脏起搏器安置术后、心脏搭桥术后患者可随时申报,不参与本次报名。
具体问题可电话咨询:2857760 2855089 2855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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