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成效明显
6月11日,是全省“同舟计划”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日。当天上午,我局工伤保险工作相关科室、单位的工作人员先后在局办公楼前和建筑工地开展宣传活动,向群众和建筑工人宣传工伤认定、鉴定、待遇支付等工伤保险政策和工作流程,推进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明贵参加宣传活动并解答了群众咨询。
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有以下四方面特点和优势。一是责任主体明确。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该项目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二是参保简单灵活。建筑企业在一个项目中只需一次性将该项目的工伤保险费用缴足后,便可在施工全过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三是缴费费率较低。按照文件规定,我省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及费率为项目工程总造价(合同价款)的1.0‰,如:1亿元造价的工程只需缴纳10万的工伤保险费用,并且费用已经在工程概算中列入。四是享受待遇较高。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后,其受伤职工享受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相同的工伤待遇,并且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方面享受绿色通道待遇。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即可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132个建筑项目参加了工伤保险,参保人数7940人,参保建筑工程总造价444378万元,缴纳工伤保险费444.38万元,实现了全市域范围均有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