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贫困大学生助学活动正在进行
符合条件的人尽快申请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办公室获悉,今年我市贫困大学生助学工作已经启动。
此次救助的范围为:我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本人必须为低保对象)、支出型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的学生及孤儿参加当年高考(含高校自主招生考试)并考入大学本科一批、二批及专科的大学新生(以上各批次均不包含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且不包含通过参加成人高考被录取的学生)。
城乡低保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学生、孤儿考入大学本科一批、二批由市级资助,资助标准为一次性资助第一学年学杂费、住宿费。
大厂县、广阳区、安次区、永清县、固安县、廊坊开发区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支出型贫困家庭学生、孤儿考入专科的由市级救助,救助标准为一次性资助第一学年学杂费、住宿费;三河市、香河县、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支出型贫困家庭学生、孤儿考入专科的由当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参照市级标准救助。
低收入家庭学生由县(市、区)民政部门从县级福彩公益金中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一次性资助2000元-4000元。
救助活动已开始报名,至7月31日结束(节假日除外)。申请救助的学生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报名。
申请救助需提交的材料《廊坊市贫困大学生助学活动报名表》,一式两份;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需复印学生本人户口页、户主页及低保证上注明的户主户口页;高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学生证的由就读学校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高考成绩单(加盖学校或教育局公章)原件及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支出型贫困家庭证或低收入家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是孤儿的要提供孤儿证明。各类证件内容需填写完整、印章清晰,否则不予资助;学生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分别粘贴到2份《廊坊市贫困大学生助学活动报名表》上);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各项收费的说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分别装订。所有证件原件由廊坊市民政局初审后退回,所有复印件上均要加盖县(市、区)民政局公章。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办公室将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审核报名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同时建立受资助学生档案库、电子信息库,准确掌握学生基本情况,保存学生档案资料直至学生完成大学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