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申报开始
即日起至12月2日,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到市工信局技术科申报2015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名牌产品。
按照相关要求,申报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具备经营主体资格,在省内注册,取得工商法人营业执照3年以上(含3年);具有较大的生产规模,产品按照相关标准组织批量生产3年以上,一般生产资料企业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生活资料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市场占有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已列入实施行政许可管理的产品,申报企业须取得相应的生产(制造)许可证。申报产品是经过加工的成品,在我国境内正式注册并有注册商标。
值得注意的是,近三年来,企业存在以下情况不得进行申报: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以及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工艺生产的产品;申报产品存在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质量不合格;申报产品出口检验质量不合格;企业连续2年以上经营性亏损;存在违反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等行为;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有严重质量失信行为被投诉经查证属实;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或排放不达标且未有效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