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集体1个人受全国检察机关双先表彰
在4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第八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我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徐水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于新峰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
新市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巩固优势、做强品牌、创新发展”的总体工作思路,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2010年被高检院授予集体一等功,2012年获得“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国优秀公诉团队”、“全国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称号,自2005年连续8年获“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于新峰于2010年被省检察院评为首届“检察业务专家”,2011年获“河北省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省模范检察官”、“中国好人榜——敬业奉献好人”称号,2012年被河北省委省政府授予“河北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据悉,全国检察机关“双先”表彰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是检察机关向党和人民汇报检察队伍建设成果、展示检察机关整体形象的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