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成立环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加强环境保护矛盾纠纷调解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12月26日上午,市环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天鹅路花倾城一区正式挂牌成立。
据了解,市环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经市司法局备案,市环保局牵头依法设立的环保纠纷自治组织,主要由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市环保志愿者协会调解员组成。市环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环保纠纷,防止纠纷激化;通过调解宣传环保知识、环保政策,引导双方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向各企业及个人提出防范纠纷的意见、建议;对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环境纠纷,按双方一致意思表示,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反映防范及调解情况。
市环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通过对环保纠纷的调解,强化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引导市民遵纪守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市民环保意识,共同维护我市环境。市民如果遇到环保纠纷,可以先向环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调解委员会成员将引导并帮助当事人依法走仲裁或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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