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保定市广原地产有限公司2013年应急贷款偿还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保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保定市广原地产有限公司2013年应急贷款偿还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会议认为,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市政府融资贷款非常必要。会议同意市政府授权保定市广原地产有限公司作为突发事件应急贷款专项融资主体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3亿元,年利率6%,期限一年。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设立贷款偿还专项资金并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市政府及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和项目主管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借贷和使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健全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要将本次贷款还本付息计划编入2014年财政预算,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若出现银行利率调整,确需追加的贷款利息,要列入预算调整,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会议指出,随着国家宏观调控和债务审计力度的加大,各地债务风险逐步显现,我市要在充分评估债务风险的情况下,严格控制借贷总额,强化贷款资金管理,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强化预算管理,落实好市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把财政风险降到最低点。
保定市人大常委会
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