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开始在我市药店买不着这些咳嗽药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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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07日发表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从2015年5月1日起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除经批准的药品连锁企业外,零售药店不允许销售二类精神药品。目前我市尚没有药品连锁企业申请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
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均含有磷酸可待因,大部分品种含有麻黄碱。磷酸可待因属于麻醉药品,医疗上具有镇咳、镇痛和镇静作用;麻黄碱属于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上具有松弛支气管平滑肌、收缩局部血管、平喘作用。此类药品临床主要用于镇咳,疗效较好、使用面广,是老百姓常用的镇咳药品。正常使用是安全有效的,但如果大剂量使用,其中所含的磷酸可待因和麻黄碱2种成份作用叠加,会产生致幻作用,极易造成滥用,对人体造成损害,甚至危及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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