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责十清理专项行动建章立制千余项
“一问责十清理”专项行动中,我市坚持把建章立制贯穿始终,注重把成功做法经验化、零星探索系统化,组织各地各部门完善制度781项、新建制度258项,既让专项行动有章可循,又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做到以制度促整改,以制度保长远。为进一步总结推广,市专项办精选其中的203项,辑印成专项行动《建章立制文件选编》。对此,省委常委、纪委书记陈超英作出批示:“这是关键一步,沧州市在建章立制上走在前面,做出了榜样!”
在《建章立制文件选编》序中,市委书记商黎光指出:“对专项行动中的有效经验、有力举措,要认真总结提炼,及时上升固化为制度成果;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堵塞制度漏洞;对一些已经过时的制度措施,也要及时清理,该修正的修正,该废止的废止。本《选编》中所辑录的203项制度规定,体现了规范精炼、科学实用的原则,是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市、县两级健全完善制度中的精要部分,是制度建设的新成果,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具体实践。”
专项行动开展之初,为解决政策不明、界定不清等问题,各部门结合各自清理内容,形成了11个专项清理方案,把清理范围、清理依据、政策规定等有关内容细化,对照“一问责十清理”内容,各部门全面梳理现行的制度规定,把专项行动涉及的政策、文件和相关规定,全部制成表格,以文件形式下发,以方便各单位对照条款自查。
随着专项行动的深入,我市在落实省专项办要求的基础上,加入建章立制内容,哪些制度有漏洞,哪些领域需要建立新制度予以规范,各级各部门及时研究制定新制度,及时形成文件,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市专项办定期统计汇总各地各单位在专项行动中新建、完善、废除的各项制度。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由市纪委、市财政局等6家单位制定的《沧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为全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带上“紧箍”;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管理,加强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审核监督,我市制定了《沧州市市级财政直接支付审核管理规程》。
针对问题比较集中的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招投标程序不规范、监管制度不统一等问题,制定了《沧州市发改委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下发了《关于严肃查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场外交易的通知》,建立健全招标投标规范管理长效机制;针对违规公费出国(境)、公款旅游问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工作的通知》,从年度计划报审到组团人数、食宿交通费用,再到出国前后管理都作出明确规定,给出国工作人员设置了更多行为约束,杜绝了违规问题的出现。
违规出让土地问题一直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我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地工作制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程序的通知》,统一了标准尺度,细化土地公开出让程序,出台完善了《土地竞买人廉政准入制度》,实现监督关口前移,防止土地招拍挂过程中职务犯罪及商业贿赂行为,《土地招拍工作流程》进一步细化了公开交易环节的程序操作,《应急预案制度》对土地应急预案的范围和针对范围内行为的应急措施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避不规范交易的出现,《会议回避制度》、《会议保密制度》和《土地竞买会场纪律》确保了招拍挂出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在专项行动中,全市各级共起草相关制度1654项,经过各级主管部门的审核,最终保留1039项,并对其中的371项制度提出2000余条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