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
郭群主持 会议听取和审议六项报告 通过有关文件和人事任免事项
和合承德网讯 (记者关鹏玉,通讯员潘晓勇)4月24日至25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郭群主持召开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副主任郭椿、曹凯、吴海汇、邢书印、王素芝、张树民,秘书长张举和委员共31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立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光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段丽荣,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四位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会议通过相关议程后,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王宇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市本级预算和市总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王艳云所作的承德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关于2013年市本级预算和市总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市文物局局长张建文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梁荣华所作的承德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市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段丽荣所作的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兰德龙所作的承德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市人民检察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郭群在会议结束时发表讲话。郭群说,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2013年市本级预算和市总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并审查批准了承德市201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本次预算调整是在去年12月份召开的第六次常委会会议已审议并批准的基础上再次进行的,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总体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强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发挥好财政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郭群指出,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工作,促进文物资源合理利用,常委会将检查市政府贯彻实施文物保护“一法一办法”情况作为今年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文物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普遍赞成执法检查报告。大家指出,加强对文物的保护,是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一项重要保障。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充分认识我市在文物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按照法律要求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增加相应资金投入。要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切实保障文物安全,在保护中利用好文物资源,推动我市文物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郭群强调,加强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于促进诉讼诚信、完善司法权力制约机制、维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和树立司法权威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审议中,大家对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给予肯定的同时,建议市人民检察院继续落实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严格履行法定监督职责,加强和规范对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主动协调市人民法院做好有关工作,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接受并自觉配合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共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14年4月25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海涛同志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行政审判庭庭长;
李亚平同志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叶宏东同志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郭雅丞同志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薛林儒同志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晓祥同志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聂国智同志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隋海成同志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辉同志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春晖同志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毛晓龙同志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马勇同志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常耀喜同志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叶宏东同志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永福同志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龚翠兰同志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田晓玺同志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素芬同志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杜永莉同志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丽同志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柴浦艳同志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维邦同志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高仁信同志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袁秀德同志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白俊福同志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范朝承同志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文志同志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宝荣同志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