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工商局集中开展四个专项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市工商局有关通知要求,加大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服务经济发展。县工商局决定从政府关注、民众关心的问题入手在全县集中开展四个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护公平 促发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对破坏市场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查处供水、供电、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等行业和领域存在的公用企业及其他垄断性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开展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对违背市场竞争的违法主体和行为进行惩戒。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达到查处一个企业,教育引导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作用,促进公用企业健康发展;通过集中整治,更好地维护合法经营和广大群众利益,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开展市场秩序优化专项行动,为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服务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全县开展市场秩序优化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对商标侵权、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无照经营、虚假违法广告和网络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优化营商环境,优化市场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更好地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诚实守信,促进经济健康平稳发展。
三是查处无照经营专项行动,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坚持宣传与引导、整治与规范、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切实做好无照经营主体的规范引导工作,把潜在的、违法的创业主体变为现实的、合法的市场主体,把无照经营转变为有照经营,以此促进市场主体增量发展。
四是企业信用监管专项行动,为加大对企业信息公示行为和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管,进一步强化企业诚信经营理念,增强企业经营活动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信、公平、公正的市场经营秩序,同时深入贯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一条例五规章”,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宽进严管”要求,抽查企业公示信息,依法监管企业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失信行为,实施信用惩戒;认真履行《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赋予的监管职能,重点整治“霸王条款”,依法查处经营者利用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推进诚信建设。县局决定在全县开展企业信用监管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