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特别的服务
近日,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两次特殊的“***服务”,正是在严格依法监管、依法办事的同时,给“以人为本”、“法不容情人有情”做出了生动注脚。
两次“***服务”的对象,分别是七道河乡社区服刑人员张某和三拨子乡社区服刑人员韩某。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张某和韩某应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及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也就是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报到,中心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不过,张某已近耄耋之年,韩某是腿部截肢的残疾人,两人从住址赶到县城区报到的话,一来一还,途中必然多有不便。考虑到两人的实际困难,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便决定“***”为其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就这样“您找我”式报到登记变成了“我找您”:中心工作人员利用两天时间,先后与相关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张某、韩某家中,依法依规完成了接收登记、入矫谈话、入矫宣告和思想教育等程序,并告知他们要遵纪守法,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期间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社区矫正期间各项义务,接受乡镇司法所及矫正小组的监督管理,争取顺利通过矫正期,回归社会。
同时,中心工作人员也按照《秦皇岛市社区服刑人员定位监管规定》的有关内容,为张某和韩某的社区服刑过程“减负”。
原来,按照该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应配备电子腕带或定位手机,以便对其实行定位监控和动态管理,定位设备所产生资费由社区服刑人员本人承担,但重病卧床、未成年及60周岁以上等社区服刑人员“可酌情开通定位监管”。由于张某、韩某符合“酌情开通定位监管”条件,于是中心工作人员通知两人可免配定位手机。
对于此番“***服务”,张某、韩某及其家属都很感动。两人在连连道谢的同时,均承诺一定会好好表现,积极改造,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以实际行动回报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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