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检验检疫局开出2018年行政处罚第一单
(唐存涛)2018年2月8日,随着违法企业按时足额将罚款缴纳到财政部专用账户,邢台检验检疫局顺利完成了2018年第一起行政处罚案件。
2017年12月22日,邢台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按照《河北检验检疫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出口危险货物包装质量安全抽查活动的通知》(冀检检函[2017]651号)要求,到辖区某企业开展出口危险货物包装质量安全抽查,对抽取的样品加贴封样胶带,并告知企业样品不得使用。2018年1月5日,得知送到实验室的样品,其标记及批号与现场抽取样品的标记及批号不一致,并且封样胶带有重新加贴的情况后,立即向企业了解情况。经初步了解,该公司因内部衔接不当,操作工人擅自将样品桶盛装了货物,并将封样胶带贴于其他批号的闭口塑料圆桶上。
鉴于企业涉嫌擅自调换检验检疫机构抽检样品的违法行为,该局立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经批准后,2018年1月11日,邢台检验检疫局调查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取证,并对调查全过程进行了录音。调查中,该企业对所犯涉嫌违法行为的事实供认不讳,能够积极配合调查,态度诚恳,愿意接受检验检疫部门的处理。
邢台检验检疫局一直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一是制定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律顾问工作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二是按照“调查、审理、决定”三分离模式,加强法制监督体系建设。三是立足本职,在尽心竭力服务守法经营企业的同时,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严把国门,确保优进优出。(来源:邢台市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