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记者 高伊凡 通讯员 胡彦敏)日前,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将大幅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城镇低保标准最高年增长600元,农村低保标准平均年增长658元。目前工作人员正在调查摸底,12月份执行新的保障标准。
根据我市《关于调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提标后桥东、桥西、市开发区、邢台县、沙河、清河、临城、内丘等8个县市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由每月410元,提高到每月460元;隆尧、柏乡、新河、广宗、平乡、临西等6个县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由每月375元,提高到每月420元;威县、任县、南和、南宫、巨鹿、大曹庄等6个县市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由每月350元,提高到每月390元。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我市将农村居民平均生活保障标准由每年平均2150元提高到统一2808元,增长了658元。新标准执行后,农村低保标准将不再划分档次,统一执行新的标准。
据悉,今年1至10月份,全市共有城镇低保对象7.16万人,发放保障金1.***亿元;农村低保对象24.85万人,发放保障金2.41亿元,较好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