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再降低用人单位总计减负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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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07日发表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近日发布《关于转发
据悉,这是我市近年来第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2015年3月,失业保险费率第一次降低,从3%降为2%,即单位缴纳1.5%,个人缴纳0.5%。2016年5月,失业保险费率第二降低,从2%降为1.5%,即单位缴纳1%,个人缴纳0.5%。第二、三次降低为阶段性下降,主要为减轻企业负担,执行期限至2018年4月30日。经测算,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后,2017年将再为我市用人单位减轻负担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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