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护士条例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8月07日发表  

  条例简介编辑

  *********签署第517号***令,公布的《护士条例》。于2008年1月23日***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条例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1]

  条例共六章35条。条例的制定旨在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

  护士编辑

  护士一词来自1914年钟茂芳在第一次中华护士会议中

  

  护士

  提出将英文nurse译为“护士”,大会通过,沿用至今。[2]

  执业注册编辑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护士,卫生技术人员。

  第三条

  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第四条

  ***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第五条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护士证书

  (四)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卫生主管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制定。

  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

  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第十三条

  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

  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第十五条

  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第十八条

  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第十九条

  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

  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

  (三)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

  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

  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

  护士培训应当注重新知识、新技术的应用;根据临床专科护理发展和专科护理岗位的需要,开展对护士的专科护理培训。

  第二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护理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

  护士因不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到投诉的,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护士做出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

  国外相关编辑

  护士配备

  国外对于护士的人力配备有着严格要求。在日本,如果护士不能满足病房的需求,医院宁可关掉一间病房也不会让护士超负荷劳动。

  配备要求

  

  护士配备(7张)

  护士配备是否合理,关系到医院的工作质量,更直接影响到护理质量、患者安全。根据卫生部现有标准,我国三级医院临床一线病房的床护比是1∶0.4,即100个床位需配备40名护士,临床一线的护士严重短缺,很多医院根本达不到这一标准。

  条例规定,医疗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卫生部规定的配备标准。对2008年5月12日前未达到配备标准的医疗机构,条例给出了期限:3年内达标。

  相关惩罚

  对达不到标准的医疗机构,条例规定了处罚办法: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卫生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法律责任编辑

  第二十七条

  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在护士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

  (二)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

  第二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的;

  (二)对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三)未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或者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医疗保健措施的;

  (四)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的。

  第三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一)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

  第三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三)泄露患者隐私的;

  (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第三十三条

  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者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3 17:13:33重新编辑
观兰(澜)镇富士康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澜镇新田村君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横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供销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富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君子布菱屋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松元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伯公坳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大水坑梁相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大水坑梁相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镇君子布大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镇大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牛湖龙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农村信用社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福民村丹坑润塘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大水坑樟阁村塘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福民茜坑新村百公坳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福民路口富康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日技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横坑村河东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福民丹坑润塘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牛湖村大水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镇樟坑径村牛角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镇黎光村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宝安区23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宝安区28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宝安区宝城28区华利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宝安区28区新安3路建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宝安区39区华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宝安区宝城41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光明新区人民医院东坑社康中心举办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活动
  2. 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
  3. 公明办事处深入一线问需问计问效
  4. 大鹏新区2020年7月份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超标结果公示及温馨告知
  5.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新区建设工程复工复产资金补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6.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新区建设工程复工复产资金补贴的公示(第二批)
  7. 大鹏新区召开2019年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联席会议
  8. 大鹏新区纪工委组织开展垃圾分类专题培训
  9. 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工作人员前往下沙股份合作公司开展扫黑除恶调研工作
  10. 市交通运输局专家组检查大鹏交通局应急保障工作
  11. 光明区玉塘街道举行新三规政策培训
  12. 省平安公路评价工作组考核评价S359西宝线(大鹏段)创建工作
  13. 关于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服务(一年)招标文件修改及延期公告20160215174255
  14.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名单的公示
  15.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大鹏局召开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工作部署会议
  16. 关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路卫生口腔诊所变更机构名称机构地址法定代表人及登记号的公告
  17. 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关于转发开展预防建筑工程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18. 光明区光明街道关于光明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装修工程的招标公告
  19. 凤凰办事处塘家社区工作站今冬明春保安服务招标公告
  20. 大鹏新区三举措医治违建顽疾恢复城市健康肌理
  21. 光明新区马田办事处社区微型消防站购买消防山地车的项目招标公告
  22. 大鹏新区应急工程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3. 光明区新湖街道14支义务消防队大比武
  24.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关于〔大鹏中心区〕法定图则0513地块规划调整公示的通告
  25.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大鹏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单位预选库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26. 深圳市大鹏新区总工会公开招聘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公告
  27. 大鹏新区开展2019年度建设领域节能培训
  28. 光明区文体教育局关于六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公示
  29. 光明区副区长佩群同志率队到凤凰玉塘街道专项督察城中村综合治理工作
  30. 光明新区城发中心召开光明城站TOD综合开发策略研究完善成果汇报会
  31. 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开展反对家庭暴力创建平安家庭活动
  32.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通报(第六期)
  33. 葵涌第五小学项目进展情况
  34. 关于暂停2021年上半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办中小学赴广州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相关工作的公告
  35. 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在光明新城公园举办绿满鹏城花开森圳创森宣传活动
  36. 大鹏半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2020年重点项目实施方案
  37. 关于2020年大鹏新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的公示(第八批次)
  38. 大鹏新区赴外开展招商推介活动加快推动深圳国际生物谷建设
  39. 深圳交警大鹏大队开展泥头车整治行动
  40. 大鹏新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开展年度节能宣传周活动
  41. 大鹏新区打假打传办赴大鹏办事处开展工作交流座谈
  42. 大鹏新区与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协议共谋电网发展大计
  43. 光明新区新湖办事处为辖区百余名环卫工人送清凉
  44. 大鹏所城获评首批深圳市家教家风实践基地
  45. 区级河长发挥头雁效应密集巡河认真履职
  46. 茅洲河(光明区)水景观综合整治工程干流景观提升工程项目(玉塘段)MZHJGTS15001002地块建筑物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47. 大鹏新区人才代表参观坝光人才公寓
  48. 2020年3月23日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49. 新区区域绿道管养得到省市绿道管理部门好评
  50.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3 23:38:01
  51. 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徐青松局长一行到光明区发展和财政局交流座谈
  52. 光明新区开展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宣传活动
  53. 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
  54. 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关于光明办事处人口及流动情况大数据统计服务项目中标公示
  55.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6-01 19:07:29
  56. 大鹏新区2020年8月份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超标结果公示及温馨告知
  57. 福利院老人有了健康档案
  58. 吹风机也有安全隐患
  59. 大鹏新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开展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知识考核
  60. 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组织召开葵冲变电站高压线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专家评审会
  61. 大鹏新区召开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部署会
  62. 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机关妇女为庆三八彰显大厨艺
  63. 光明区光明街道关于白花社区工作站购买临时物业保洁服务项目中标公示
  64. 强化督导压实基层森林防灭火最后防线——新区联合多部门到大鹏办事处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交叉检查
  65. 龙湖区开展全民普法总动员树文明交通新风尚专题讲座
  66. 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名单公布的公告
  67.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5 16:20:53
  68.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大鹏新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选房的通告
  69. 垃圾分类从我做起——外砂街道主题宣传活动
  70. 轨道交通8号线三期正式开工大鹏新区即将进入地铁时代
  71. 光明区疾控中心顺利通过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
  72. 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搬迁公告
  73. 大鹏新区纪工委2021年7月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74. 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21年小升规企业培育资助项目公示
  75. 光明区作家协会举办高层次艺术培训讲座
  76. 深圳市大鹏新区瑞得福培训学校变更登记公示
  77. 深圳市光明区公办中小学2018年11月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体检结果公告
  78. 大鹏办事处司法所开展较场尾民宿走访活动
  79. 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开展学雷锋纪念日暨志愿服务项目展示活动
  80. 光明区关于2019深圳光明小镇国际半程马拉松赛期间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81. 关于公布大鹏新区公办中小学2021年8月公开招聘教师入围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拟进入体检人选等事项的公告
  82. 龙湖区司法局召开2022年度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
  83. 走进多彩森林推动绿色发展——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开展森林消防宣传
  84. 大鹏新区开展受理2019年度第一批次新区单位人才住房申请工作
  85. 大鹏新区召开推进综合改革试点专家研讨会
  86. 深刻吸取重大火灾教训大鹏新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进行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87. 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召开干部大会暨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
  88. 光明新区公明帮扶南门外村光伏项目并网发电
  89. 光明办事处拆除1800平方米违建推进圳辉路建设
  90. 彭年企业家度假村项目进展情况
  91. 光明区新湖街道网格员夏秋季工作服饰购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92. 大鹏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一次公示
  93. 深圳市大鹏新区羽毛球协会变更登记公示
  94.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通报(第三十二期)
  95. 深圳市大鹏新区总工会公开招聘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公告
  96.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召开2019年第6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97. 邮通幼儿园通过市一级幼儿园复评
  98. 大鹏新区掀起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热潮
  99. 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组织召开新区2019年发改业务培训
  100. 光明区光明街道全面部署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及防灾减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