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差率销售让利于民
本报讯(记者郭丽冰 通讯员胡首峰)“自打住院以来,每天都得花费300多块钱的药费,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以后,药费降到了280多块钱,你可别小看这十几块钱,加在一起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呢,党的惠民政策确实让老百姓看到了实惠。” 在昌黎县人民医院的病房里,患有多发性脑梗塞的病人家属赵心明指着药费单上的变化对记者说。
据了解,自2010年12月1日起,昌黎县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及其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对国家公布的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但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部分药品可最多加成15%。但从今年7月1日起,根据河北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精神,昌黎县人民医院作为县级试点医院单位之一,取消了原来药品加价的15%,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同时,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降低10%,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增加政府投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途径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