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底前调整到位
记者从3月14日召开的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根据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精神,我市对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了调整,将于3月底前全部调整到位。
据了解,调整后,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71元,补差标准为平均每月不低于38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4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842元,补差标准为每月不低于220元。新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同时,今年我市各县(市、区)还将通过提高低保标准、推进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全纳入、落实脱贫攻坚期内低保渐退机制等措施,进一步扩大低保覆盖面。
为了进一步提高救助效率和准确率,我市将在4月底前实现低保、特困、临时救助三项工作网上审核审批、数据按月更新。并将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和政策边缘人群纳入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测,防止滑入贫困群体,影响脱贫攻坚成效。同时加强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与社会服务信息、殡葬管理等系统数据的同步更新,提高救助保障的准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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